为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作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探索执法司法机关在大湾区社区矫正监管协作和检察监督方面的协作配合,助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水平,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圳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牵头,与珠海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四地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地市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监管协作和检察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7月12日,《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地市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监管协作和检察监督办法》签署仪式在深圳市检察院举行,深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詹先见,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宝洲等30余名广东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领导、同志参会,并围绕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广东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吴伟滨,广东省司法厅社矫局副局长傅勇出席本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