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律师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当加强统筹和组织引导。
草案规定,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草案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遵守公务员离职管理的规定。
草案还规定,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