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围绕非法捕捞犯罪、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非法渔获物交易犯罪、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单位犯罪及渎职犯罪等,细化了法律适用依据和定罪量刑标准,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明确了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相关证据的收集转化、种类规格及审查标准,要求加强证据审查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行为追诉、从重从轻处罚等重点问题予以明确。《意见》规定,各部门要在做好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强化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可以对相关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