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评定的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结果公布,坪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污染环境)获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全省检察机关有7件案件入选,这也是深圳市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精品案例。
该案是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彭某文系民营工厂厂长。2019年3月,我院在办理杨某锋污染环境一案时发现另有犯罪嫌疑人彭某文、张某军涉案,于3月8日对此案进行立案监督。3月14日,坪山公安分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文、张某军进行立案侦查。3月15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文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坪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一是主动加强沟通,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主动与刑检部门、侦查机关、辩护律师沟通,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彭某文在工厂任职厂长多年,工厂现因响应政府改造计划,急需进行厂房拆除、员工分流遣散、赔偿和设备搬离等工作,需其做协助工作。二是听取多方意见,确保结论公正性。听取犯罪嫌疑人彭某文及其家属、办案部门的意见,经审查,该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基本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彭某文为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服从监管、表现良好,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依法提出建议,彰显司法关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表现良好,工厂也需其协调工作,为减少本案对民营企业的影响,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事后,犯罪嫌疑人彭某文积极与工厂协商,由工厂承担了对工业废水的处置费用,实现了本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彭某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有益实践,为办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广泛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