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021年11月4日下午,光明区检察院联合光明公安分局向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燃气公司”)公开送达《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光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刘汉俊,光明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宁,光明区检察院和光明公安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2名特约检察员参加活动。
活动背景
近日,光明区检察院在办理尹某、梁某破坏小产权公寓燃气设备案过程中发现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是在燃气管道的巡查、用气户内的安全检查、点火和收费管理等方面未全面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导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光明区检察院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不止步于就案办案,根据办案发现的问题,联合光明公安分局向光明燃气公司发出《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这是深圳市检察机关首次联合公安机关发出建议书,反映出对燃气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之大,对人民群众用气安全守护决心之强。
光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刘汉俊高度重视燃气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对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履新第四天即进行燃气安全整改建议书的公开送达。
公开送达会由光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凤根主持。会上,徐凤根副检察长宣布公开送达流程。接着,案件承办检察官吕斌通报案情和建议。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尹某与犯罪嫌疑人梁某商议将光明区某栋住宅已接通的燃气管道延长到厨房,黄某系光明燃气公司员工,向梁某介绍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施工。2020年6月,该楼房共改造112户的燃气管道到厨房使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随后,光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刘汉俊与光明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宁向光明燃气公司公开送达《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光明燃气公司负责人当场签收文书,并表示虚心接受整改建议,下一步将完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把关,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涉燃气安全案件的再次发生。
光明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对检察机关公开送达整改建议的做法表示肯定,表示将严格落实主管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履职,为光明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光明区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深圳市中创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捷表示,应结合应急部门、安监部门等力量,通过构建立体化执法体系、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监控覆盖范围。
光明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宁从三个层面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要认识到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提高对燃气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三是要及时对工作进行反思,在落实上下绣花功夫。
最后,光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刘汉俊从四个维度对本次公开送达进行总结:
提高政治站位,杜绝松懈麻痹思想
燃气事故一旦发生,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燃气安全问题必须常抓不懈,既不能满足于“差不多”,也不能止步于“基本上”,必须追求无死角、百分百安全,必须做到万无一失,杜绝一失万无。
检警联合办案,举一反三排除隐患
针对本案,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六检察部联合进行指导,光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四检察部联合办案,有效凝聚各方力量,提高办案效率,目标是通过办案,既解决眼前问题,也排除未来隐患,将此类犯罪尽早掐灭在摇篮里,以“治未病”的理念防范风险。
整合各方力量,摸查整治不留死角
光明区检察院公开送达建议书旨在引起光明燃气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在于落实,这不仅要依托光明燃气公司和职能部门的中坚力量,也要结合应急部门、街道办的力量,发动社区、网格员,形成联防联治的合力。只有广泛发动各方力量,才能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的目标。
加大宣传力度,防患未然扼制源头
光明区燃气建设发展速度快,治理难度大,但面对困难不能退缩,只能加大履职力度,群策群力,防患未然,方能“治未病,不治已病”。建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普法宣传,特别是光明燃气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更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深刻认识到燃气安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