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案件移送检察院前,我没有意识到原来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申诉席上,回忆起案件经过的石某懊恼道。
时间回到2021年10月的一天。
当天石某与其客户王某某相邀晚餐,期间两人都喝了酒。吃完饭后,王某某驾驶着石某的车离开,已酩酊大醉的石某在副驾驶位。行驶过程中车身右侧与一行人发生剐蹭,造成了该行人轻微伤,然而王某某却并未停车。随后受伤行人追上肇事车辆并报警。
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某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因明知客户醉酒,仍放任其在道路驾驶机动车,构成共犯,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由于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石某提起了上诉,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不服该结果,石某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 4月20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这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申诉案召开了简易公开听证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映彤作为案件的包案领导主持了本次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两位具有资深法律背景的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出席了本次听证会。 周映彤副检察长介绍了申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本次听证会的议题后,本案的承办检察官,第七检察部主任黎胜对原案案件进行了介绍,出示了案件相关证据,并对申诉人石某的请求进行了逐一回应,进行了释法说理。 在申诉人发表了申诉意见和理由后,听证员就案件相关情况向申诉人提问并发表了相关建议,并运用了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围绕案情和申诉人的申诉请求进行分析与释法说理。随后,通过短暂的休会,听证员经讨论后发表了关于该案的听证意见。 “感谢市检察院让我通过听证会,学习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作完了最后的陈述,申诉人诚恳地表示道。 紧接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接下来,市检察院将会根据评议意见,结合本案的事实和依据,依法审查后对该申诉案件作出决定。 检察听证是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方式。而一场听证会往往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无论案件的大小,通过释法说理,努力解开申诉人的心结、法结,是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始终坚持。接下来,深圳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用心用情办好控告申诉案件,积极守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