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在酒店被性侵害案件屡有发生,涉及的酒店中存在没有履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规定的“二询问一报告”义务的情况,违法容留未成年人住宿。
根据深圳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虎牙”系列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光明区检察院利用未检“四检合一”的优势,聚焦酒店住宿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问题,开展系统社会治理并取得良好成效。
在开展酒店行业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中,光明区检察院始终贯彻落实“一案双查”工作原则,从刑事案件中去发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酒店住宿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作为切入点,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检合一”的办案模式,融入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上游社会保护,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虎年长出“牙齿”,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
01.未检行政检察促共赢
光明区检察院协同光明公安分局以构建执法闭环为抓手,推动执法机制完善。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酒店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对辖区内19家酒店作出相应处罚。
此外,光明区检察院协同光明公安分局完善预防机制,对全区118家酒店和298家旅业式出租屋逐一张贴海报、签订书面责任状,督促辖区内旅馆业逐步建立日常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台账制度,并将未成年人监护人信息录入项目嵌入到酒店登记入住系统,落实未保法相关规定。光明公安分局正在逐渐完善执法机制并探索创新工作模式,为预防未成年人在酒店被侵害搭建有效屏障。
02.未检公益诉讼促规范
光明区检察院以开展未检民事公益诉讼为抓手,督促酒店行业履行未保责任。未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联合行动,对光明区涉嫌违法接待大量未成年人入住的酒店住宿场所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调查,并向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普法教育。
在对全区13家涉嫌违法接待大量未成年人入住的酒店住宿场所进行调查走访、线索排查后,针对涉案酒店进行未检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3宗。立案后,通过督促涉嫌违规酒店、旅馆完成整改,促使酒店行业时刻以法律规范营业行为,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而从源头防止未成年人被侵害。
03.未检民事检察促维权
光明区检察院未检办案人员在办案及跟踪保护过程中发现,被侵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存在忽略追究酒店侵权责任的情况。对于因酒店违法接待致使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以支持起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家属提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和精神赔偿,在市院统筹下,该院引入公益法律援助律师,支持当事人向酒店提起侵权诉讼,目前光明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正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多名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
除此之外,光明区检察院与区法院逐渐形成法检良性协作机制,由区法院及时推送有关民事检察线索,不断拓展未检民事检察业务线索来源。
04.“四检合一”显成效
2022年8月,在市检察院举办的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座谈会上,各区检察院与公安分局就酒店行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举措、经验成效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在良性协作机制的指导下,在多方合力的凝聚中,光明区检察院开展的酒店行业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
截至目前,光明区发生在酒店住宿场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环比下降84.62%。在“虎牙”系列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的实践基础上,深圳市检察院与光明区检察院共同探索开发的“酒店行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二等奖”。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