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做实“三个规定”的新部署新要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将2024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4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6件,同比增加16.26%。其中市检察院填报93件,基层检察院填报243件。从记录报告对象看,检察人员被填报8件,占比2.38%;非检察人员被填报328件,占比97.62%。
深圳市检察机关将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严格执行“逢问必录”,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公信。
附: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