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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举办领导班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6-04-17

为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4月16日至17日,市检察院举办领导班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17日上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小东主持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成员参加,部门正职以上干部列席。



会议指出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值此“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是今年机关党的建设一项最为重要的任务,意义十分重大。学习教育总要求是“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这16个字也是衡量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标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检察机关,更应自觉做到学深、悟透、笃行,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推动特区检察工作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



会议强调


自觉校准“立党为公”的价值坐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要一心为公、夙夜在公,摒弃私心杂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将党性教育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要以“检心为公”党建品牌为统领,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站稳“为民造福”的群众立场。对检察机关而言,为民造福不是空洞、抽象的,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连着民心、关乎公信。要自觉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持续深化“检护民生”工作,紧盯就业、食药、消费、社保等重点领域,聚焦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推动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牢牢把握“科学决策”的履职要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确保各项检察决策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符合工作实际和规律,以科学态度和务实精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树立全局思维、战略眼光,善于把一个基层院或者一个部门的工作置于全市检察工作的大棋局里,既要为一域争光、更要为全局添彩。要突出政治标准抓好两级院班子建设,更加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度,更加注重发挥党外干部作用,不断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牢固树立“真抓实干”的实践导向。树立长远政绩观,既在“显绩”上着手,也在“潜绩”上着力。要发扬担当实干精神,落实好今年目标任务,为APEC会议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要将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到办案质效持续向好、高质效办案体系不断完善、群众司法获得感日益提升上,为全国检察机关探索积累更多务实管用的深圳经验。要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会议要求


要以慎终如始的态度,抓好学习教育任务落实。坚持将学习教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内容,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党课宣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根基。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查摆问题,深入检视剖析、找准偏差根源、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做好建章立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及时将整治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建立健全防范、发现、纠治政绩观偏差闭环管理机制。


读书班期间,全体学员采取集体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学习资料,并结合思想和检察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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