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45载改革路,鹏城再扬帆!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的历史坐标上,全市政法系统的改革探索步伐愈发铿锵有力。近年来,全市政法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重大战略任务,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牵引,全面优化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在关键领域实现“率先突破”、于制度创新中探索“深圳路径”。市委政法委于8月至9月集中开展政法主题宣传活动,在“深圳政法”新媒体平台开设“政法改革不停步”专栏推出系列专题报道,聚焦深圳政法领域改革攻坚的最新实践、制度成果与前沿思考,深入解析改革故事背后的逻辑密码,全景展现为中国式现代化深圳实践贡献的“政法智慧”与“政法力量”。
近年来,深圳检察机关既肩负着为全国检察改革探路的先行示范使命任务,同时也迎来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机遇期”。中央层面,党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同步出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国家战略层面擘画了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方向。检察系统层面,最高检制定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意见的《分工实施方案》,细化出台15项改革举措,建立由17个业务厅局对口指导深圳的工作机制,全面激活先行示范建设动能;广东省检察院同步出台专项指导意见,形成四级检察机关改革合力。深圳市层面,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双区”驱动、法治先行示范优势,陆续出台3部有关检察工作的特区立法,推动构建与先行示范相适配的检察制度框架。
在国家战略引领、上级改革部署以及深圳政策支持下,深圳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一体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检察改革,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和高质量检察改革双轮驱动,服务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
01
聚焦高质量发展
创新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机制
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推行"三检合一"工作机制,打造"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专家"专业团队,最大力度保护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在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制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清单和证据审查指引,将检察监督前移至受立案环节。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台商业秘密“两法衔接”实施办法,发布《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建设指引》,相关做法作为深圳综合改革经验被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向全国推广。市检察院与福田区检察院分别成立河套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与办公室,协同推进全市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受理,助力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
02
聚焦为人民司法
创新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体系
率先构建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国首创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深圳标准、被性侵未成年人精准保护深圳标准、未成年人精准预防深圳标准,同步研发上线智慧未检精准帮教、精准保护、精准预防云服务系统,实现涉罪未成年人全覆盖精准帮教、被性侵未成年人全覆盖精准保护,并将精准预防融入市委平安办专项工作。联合团市委、深圳社工学院等,创建国内首个司法社工培训、考核、认证体系,累计完成34家社工机构266名专职人员分层培训认证,专业化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深圳检察机关上述经验做法连续三年写入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深圳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体系获评2022年度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被列入“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周年创新成果”“深圳市法治建设领域可复制推广经验清单”,获评市直机关工委系统“书记项目”优秀工作案例。
03
聚焦“美丽深圳”建设
创新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机制
创新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模式,建立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修订《深圳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操作指引》,形成打击犯罪与环境修复并重的生态检察新格局。推动深圳在全国先行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并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废物处置领域开展全国首例公益基金实践应用,有效破解生态修复资金管理难题。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衔接机制,与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同时强化对行政处罚执行的监督力度,保障环境法律责任得以严格履行。
04
聚焦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探索构建海洋检察体系
自2022年7月1日起,市检察院指定前海检察院集中办理全市涉海洋公益诉讼、行政、刑事案件,逐步达成涉海洋案件全域管辖。探索海岛巡回检察机制,研究制定《海岛巡回检察清单》,采用常规巡查、重点巡查、交叉巡查等方式,将调查取证、执法办案与检察服务延伸至海岛一线,目前已开展巡回检察15次。健全海洋跨域保护合作机制,在深圳西部海域推进环珠江口“黄金内湾”检察协作,在东部海域强化“大鹏湾——大亚湾”区域检察协调保护,推动粤桂琼十地市检察机关构建首个跨省域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形成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新局面。构建海洋综合保护共同体,加强与海事、海警等海洋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与协作,完善与“绿源”等民间公益环保组织的信息资源共享,探索海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形成“检察+行政+社会”三位一体的海洋保护共同体。
05
聚焦法治政府建设
创新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健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反向衔接制度,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规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等内容,为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稳妥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针对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问题依法开展监督,2021年以来共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两千余件。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制建设,创新采用“行政机关履职后申请+检法确认诉求实现+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结案方式,探索建立公益诉讼重要检察建议抄送备案制度,推动深圳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无障碍城市建设公益诉讼制度”“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等制度,有效实现“以诉促治”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06
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推动涉外涉港澳检察创新发展
加强涉外涉港澳工作统筹,成立专门部门统筹全市涉外检察工作,出台《深圳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意见》,提出15项具体举措,系统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开展。搭建涉外涉港澳司法交流平台,设立涉外法治研究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为检察机关涉外涉港澳法治工作提供重要研究平台和交流平台,促进粤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强化涉外涉港澳检察专业化建设,探索聘请4名港澳法律界专家为深圳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为涉港涉澳案件办理提供咨询意见;探索协调司法行政机关从港澳法律界人士或其他专业人士中选任人民监督员,配合市司法局将5名港澳籍人士选为人民监督员。
07
聚焦公正司法
创新高质效办案机制
建立案件质效一体化提升机制。市检察院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构建案件质效管控体系,研发应用“卡两头、捋中间”的案件质效一体化提升平台,通过把控办案出入口与审核流程,构建起不同业务部门资深检察官的“线上全科会诊机制”,并升级完善案件质效提升、案件质量自我检查、案件质量部门检查等功能,有效预防并及时纠正影响案件办理质效的问题,力求将每个案件打造成优质的“司法产品”。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出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试行)》,将非案件监督事项纳入司法化流程,搭建起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整体框架;研发应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平台,前端衔接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后端衔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搭建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线上流程闭环。
08
聚焦数字赋能
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办案
开发智慧检察数据一体化平台,整合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犯罪惩治、公益诉讼监督等多个监督系统,创新构建14个主题数据库集群,初步建成覆盖法律监督全领域的数字化基础支撑体系,打造全省首个大数据法律监督基础平台。强化数据资源共享,与市司法局共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衔接配合机制,对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以及外部公共信息,总计归集数据资源达3900余万条。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办案,在宝安等基层检察院逐步试点研发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帮信、掩隐等10个常见罪名的辅助办案模块;作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试点单位,全面上线刑事、民事检察辅助办案系统,截至目前,已开展刑事检察辅助办案4208件、民事辅助办案649件。
深圳检察改革是法治先行示范的生动实践,在服务“双区建设”战略中彰显了制度创新的叠加效应,一系列改革成果为深圳打造先行法治示范城市注入了检察动能。展望未来,深圳检察机关仍需持续深化改革,重点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深化人工智能辅助办案、优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等方面下功夫,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