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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执行“最后一公里”!最高检调研组在四川宜宾调研的两项关注

来源:检察日报社 2026-05-21

5月19日至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围绕认真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四川宜宾调研。


记者注意到,应勇检察长在调研时较为关注两项工作:一是深化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活动;二是强化对刑罚交付执行全流程监督。


深化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监督专项活动


应勇检察长在调研时强调,深化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活动,依法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协同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



记者手记


何为“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下称“终本”)?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如果经过财产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拍卖、变卖的,在申请执行人同意并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终本”的基本内涵。


绝大多数民事裁判作出在基层、执行在基层。检察机关开展“终本”监督,重点是加强对不当“终本”、怠于恢复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及执行款物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的监督,着力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


此次调研期间,应勇检察长再次强调“深化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活动”。这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贯彻,是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出的具体要求。 


需要明确的是,深化“终本”监督专项活动仅是切入点,最终目标是通过依法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协同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使当事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强化对刑罚交付执行

全流程监督


应勇检察长在调研时强调,要强化对刑罚交付执行全流程监督,着力解决“判实未执”“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记者手记


刑罚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关键环节。“判实未执”“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不仅损害司法权威,甚至可能导致“纸面服刑”等违法行为发生。


新修订的监狱法增设规定,在第三十二条明确“监狱不予收监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向监狱出具书面意见的,监狱应当收监。”这从立法层面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有助于保障刑罚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进行,更好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该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如何精准把握新修订的监狱法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以高质效监督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将法律规定真正转化为刑罚执行监督的治理效能,是当前面临的一道不可忽视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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