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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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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主管钻公司审批监管制度漏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四年间偷偷“搬”走公司数百万物料私下转卖,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6-09-15

  公司数百万的物料凭空消失,竟是“内鬼”所为。经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期,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378万余元。
2020年10月,余某入职深圳某公司担任仓管员,后升任仓库管理主管,负责对公司进出仓库包括成品、半成品(主控芯片、内存条、硬盘等)在内的所有物料进行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


  2021年初,余某在清点仓库剩余物料时,发现公司部分物料在入库时并未在系统上登记,这些“账外之物”游离于监管之外。


  面对物料管理系统存在的漏洞,随着手中权限渐多,余某的心思也悄然发生了变化。抱着侥幸心理,他尝试将少量未登记的物料偷偷带出公司出售,所得款项据为己有。


  第一次得手后,尝到甜头后的余某胆子越来越大。


  起初,余某利用公司管理漏洞,直接将未在系统上登记的物料据为己有,对外出售。慢慢地,他开始主动“制造”漏洞——在物料入库时少登记或者干脆不登记,将这部分物料截留下来,偷偷带出公司私下变卖。到了后期,余某更加肆无忌惮,他利用自己的账号在物料系统上自申、自核、自领,以虚假的领料申请将公司物料套取出来,再转手出售。整个流程中,从申请到审批再到领料,全由他一人操作完成,公司的审批监管制度形同虚设。


  2025年6月,公司在清点账目时,发现余某存在做假账的行为。面对公司的质询,余某承认了自己偷卖公司物料的事实。公司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到案后,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经查,截至2025年6月,余某通过私自出售公司物料非法获利共计378余万元,这些钱款被他肆意挥霍,主要用于网络游戏充值、个人消费及偿还贷款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余某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2026年2月,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对余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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