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即将来临,你以为,深检君又要开始给大家来一碗陈年老鸡汤?NO.NO.NO,还是不要这么严肃,咱们先说个故事。
很多考生考完试以后,会趁着暑假考个驾照。
考驾照是种什么体验?
有人说,简单啊,一个月驾照就拿到手了。
有人说,那简直是风里来雨里去,各种血和泪的成长史。
稍微手脚协调性差一点点的朋友,还要在教练的“摧残”下痛苦煎熬,小A 就是其中一个协调性稍微差那么一点点的同学。
屡考不过的小A
回想起第一次路考,小A简直不敢相信那是自己。那一次路考时,马路前方正好出现一条汪星人,于是,他大喊一声:“报告狗官,前面有狗”。其实他想说,报告考官.....结果由于表现太紧张直接被考官轰下车。
第二次路考,小A一直告诉自己,一定要吸取上回的教训,不要紧张,顺带默默祈祷千万不要再遇到汪星人。终于,皇天不负苦心人,顺利地通过了上路开车,到最后一步停车拉手刹。小A一着急,把座椅调节杆当成了手刹,猛地扳了一下,“嗖”地一声,教练直接在边上躺平了......考试结果可想而知。
第三次路考,是小A最后的机会,他绞尽脑汁,旁敲侧击,打听到了一个包过的好办法......
脑回路清奇的作弊方法
小A找到了自己的教练元某帮忙,元某爽快地答应了。元某随后找到科目三考场的安全员汪某,汪某提出可以给予帮助通过考试,并索要200元作为报酬,没考过包退。
元某作为中间人,非常“厚道”地向小A要了220元作为“打水费”,小A大方地转了300给元某。元某将小A考试信息告知汪某,由汪某提供对接作弊暗号。
随后,汪某又将小A考试信息告知考试车安全员李某,李某转发小A考试信息给车上安全员彭某。四人还同时约定好了“打水钱”分配事宜,若小A通过考试,元某给汪某200元、汪某将其中的100元付给考试车安全员李某,李某向车上安全员支付80或50元不等。
考试当天,小A按照元某告知的作弊暗号与彭某对接时,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考试课工作人员巡查发现,遂案发。
组织考试舞弊
四人均入罪
案件送至深检君的小伙伴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元某、汪某、李某、彭某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284条之一,系共同犯罪,四人在本案中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均起到主要作用,均为主犯,以涉嫌组织考试舞弊罪将该案起诉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舞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两名被告人具有自首、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拘役三至四个月不等、缓刑六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说案
因在科目三考试中组织舞弊行为被发现,元某并未依照四人先前对“打水钱”的约定支付汪某200元,汪某自然也没有向下家的两名安全员相应的好处。分文未得,却成了罪犯。当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相关规定,小A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也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这当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驾考关乎生命安全,设定严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过程,本身就是对驾驶人和公共交通场合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不守规则,妄想通过旁门左道企图作弊通过考试,是对规则的漠视,对生命的不敬,坚决向“马路杀手”和推波助澜制造“马路杀手”的行为,say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