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颗是什么味道,著名电影《阿甘正传》用奔跑讲述了主角一生的故事。今天小编也要讲一个关于“跑”的故事,这里的主角跑出了一盒特别苦涩的黑巧。
故事开始于某天晚上……
老Y:
你今天为什么
不打扫卫生?
小X:
你咋不打扫!
合租宿舍里
小X和老Y因扫地爆发了
一次寻常的争吵
很快,升级为斗殴!
互殴之后,两人情绪激动
老Y夺门而出“跑”了!
老Y:
你打我!
我去报警!
小X:
你打我?
你得带我看病!
他“跑”去报警
警方很快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调查
经司法鉴定,小X的鼻梁被打致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老Y的伤情为轻微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他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乍听到结果,老Y突然含泪理解了之前电视里常说的:
虽然,老Y也没觉得自己打赢了,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双方打架互殴的情况下,一方如果致另一方轻伤,就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面对既成事实,老Y决定认罪服法,还痛下决心表示下次再不打架,要好好赔偿被害人。
在审查逮捕阶段,福检君经审查后认为:本案由小事争执引发,双方都存有一定过错,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且老Y主动报案具备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与被害人也初步达成了和解,故根据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警方随即对老Y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依法进入下一程序。
老Y离开了看守所
但是!老Y又“跑”了!
老Y被取保候审一个多月后,警方发现老Y突然人间蒸发,电话无人接听,原住处人去楼空,连他老家作为保证人的母亲等亲属都无法再联系上。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老Y的“不告而别”又一次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弃保潜逃。警方于是依法对老Y展开网上追逃。
已“跑”到外省的老Y
90天后!被缉拿归案
老Y归案后,对自己的脱保行为供认不讳,再次真诚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对脱保原因他却心不在焉地用“忘了”“不记得”“心情不好”等理由推脱。
问:你为什么在离开深圳、搬家时不向执行机关报备?
答:我忘了......
问:你为什么不接执行机关的电话?
答:我,我很焦虑......
问:有没有联系被害人进行赔偿?
答:......(沉默+沉默).......
这次,老Y终于
没办法“跑”了
警方再次对老Y提请审查逮捕
两日后
检方对老Y
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老Y在投案自首后脱保,其行为严重妨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浪费了司法诉讼资源。其虽然口头上仍表示认罪认罚,但其在脱保后一直隐藏行踪,直至被警方网上缉拿归案,其行为反映出个人主观意识上并没有真正认罪悔改,故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再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福检君以被告人老Y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小X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老Y罪名成立,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7000余元。
铁窗后,老Y不止一次地设想
如果自己没“跑”~~~
①主动报警,具备自首情节;
②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
③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④积极和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意愿,取得被害人谅解......
上述种种,都是检察官告诉过自己可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利条件啊,如果自己做到第三条,也许!甚至!都不需要坐牢啊!
这一“跑”
全部努力都化为泡影
检察官普法
本案中,冲动的老Y自以为被取保候审就可以一“跑”了之,最终丧失的是自己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将小错酿成了无可挽回的“牢狱之灾”。
1.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已经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其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包括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
3.根据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嫌疑人自首后“脱管”,实际是妨碍了刑诉活动的正常进行,没有将自己交付司法机关处置的客观行为,也无将自己交由司法机关处置的主观意愿,等同前面自首丧失了“自动投案”这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