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五十的老李,最近碰上件难以启齿的烦心事儿,有天晚上,做了个“梦”,做“梦”也就罢了,做的是一个“羞羞”的“梦”,“羞羞”的“梦”就算了,梦里“羞羞”的对象,竟然是个男的,更让他无法原谅自己的是,“梦”境竟然如此真实,就像刚刚真实发生过一样……
那是个炎夏之夜,老李和工友像往常一样,将工地员工宿舍的卷闸门打开睡觉,迷迷糊糊之间,就做起了“羞羞”的梦,这梦境异常真实,触感可及,直到同宿舍工友的一声大叫将他惊醒……
工友老陈面带怒色、衣衫不整,旁边还站着一个陌生的年轻男子,再看自己,也是衣衫不整,糟了,难道是“梦里”自己干了啥见不得人的事情,这下丢死人了……
“这个死变态,趁老子睡着跑到房里来摸我……”还没等老李反应过来,老陈的怒吼响彻整个宿舍。
“我没有我没有,”被逮住的年轻男子大声反驳,“你哪只眼睛看到是我的?”
“还装死不认是吧,”老陈更加生气,顺手打了年轻男子一个耳刮子,“年纪轻轻,你咋这么不要脸呢……”
年轻男子恼羞成怒伸出拳头,往老陈右眼打去,将老陈打伤后跑了。老李和工友们没有追上该男子,遂报警。经鉴定,老陈右眼挫伤伴右眼眶下壁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至深检君的小伙伴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年轻男子刘某,28岁。其酒后途径老李、老陈的工地宿舍时,发现房内有男性在睡觉且房门没有关闭,便进入房内,趁老李熟睡之际,对老李抚摸隐私部位,后又趁老陈熟睡之际,对老陈进行抚摸。此时老陈醒来,双方发生争吵后,刘某用手击中老陈的右眼,造成老陈受伤。经依法审查,刘某共涉及三个行为,一是侵入他人住宿场所,二是猥亵他人,三是伤害他人身体。
第一个行为涉及场所为员工宿舍,不具有生活起居的完全功能,难以评价为刑法意义的住宅。且该行为是基于强制猥亵他人主观犯意支配下的行为,应为后续的强制猥亵行为所吸收,与第二行为统一评价为强制猥亵罪。其次,刘某是在收到老陈掌掴后,击打老陈眼部。但由于刘某是在强制猥亵既遂后逃匿过程中,对被害人追逐的摆脱,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属另起犯意,应单独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
基于此,龙华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对刘某的指控罪名,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已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掩卷长思,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与权利。喜欢什么样的人,喜欢充当什么样的性别角色,这是个人的事情。但从法律角度而言,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的对象“妇女”修改为“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同性之间的性侵犯与异性之间的侵犯行为并无二致,只要有强制性的侵犯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法益,同样是他人的性的自主和自由权。
“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人是社会化的动物,在社会化进程中,侵犯行为受到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约束,克制,是这些社会规范内化到每个个体,在个体进行侵犯的时刻,就会受到社会规范的阻挠,从而减少侵犯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