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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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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毅然陪19岁孩子投案自首,后续来了...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4-01-17

“公安机关找到我妈妈,告诉她我涉嫌盗窃,于是我妈劝我来派出所投案,我现在对自己当初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一个月前,19岁的小杜(化名)在母亲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故事还要从那天说起……


01

贪念乍起犯下罪

逍遥快乐为一时

“小杜,你可以帮我在宿舍找个东西吗?”

这天上午,在员工宿舍休息的小杜收到店长小谢(化名)的信息,小杜翻找了半天没找到店长想要的物品,却无意间发现店长的包里存放着现金。

“现在宿舍里没人,我拿走也不会有人知道,而且我走了店长找不到我,不会有事的。”在贪念与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小杜将罪恶之手伸进包里,拿走5000余元现金,当天晚上便去到珠海,将盗来的现金用于吃喝玩乐。

店长小谢迟迟不见小杜上班,发短信没有回复,微信也被拉黑,回到宿舍时才发包内的营业款不翼而飞,随即报警。


02

家人劝说终悔过

投案自首获机会

经过侦查,民警发现与小谢同宿舍的小杜有重大嫌疑,便联系到小杜母亲。

在小杜母亲的劝说和带领下,小杜从珠海前往深圳某派出所投案自首。此后,小杜及其家属向小谢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小谢对小杜的盗窃行为表示了谅解。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取保候审的小杜进行讯问,小杜母亲陪同其一起到场,小杜再次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不会再犯,小杜母亲也表示会对其多加教育。


经审查,小杜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小杜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同时考虑到小杜一直遵纪守法,此次是初犯,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虑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龙华区检察院最终对小杜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03

检察官提醒

小杜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不仅导致被害人财物受损,还让自己差点身陷囹圄。本案中小杜母亲深知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在被告知小杜涉嫌盗窃时,及时劝说并陪同其主动投案,让小杜及时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最终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请勿对他人钱财产生非分之想,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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