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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他为何一分钱转让名下百万房产?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4-09-09

“本案被转移和隐瞒的财产,只是执行标的数额的一小部分,但这种行为也是法律不容许的。” 2024年4月,深检君的小伙伴福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和其丈夫联名做生意,因运营不善出现亏损,并与债权人吴先生产生经济纠纷,经双方协商提请仲裁。2015年,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李某等人连带向吴先生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

因李某等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吴先生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却发现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3年6月,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李某存在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裁定的情况,遂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查明,李某多年来一直在另一家公司担任行政工作,为逃避执行,她一直使用其母亲的银行账户领取工资,从2017年开始隐瞒工资收入132万余元。此外,李某还在外地有一套面积近百平方米的房产。2021年5月,因担心房产被执行,她将该房产以0.01元的价格转移至其母亲名下。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认定,李某未如实向法院申报工资收入,隐瞒个人财产,且为逃避强制执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将房产转让他人,属于对法院的裁定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犯罪。2024年4月,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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