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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买个手机,为何重复付款40多次?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4-09-12

你敢相信吗?她为了买个价值 8500 元的手机,竟然反复付款40多次,支付总金额高达36万余元。一切,还是要从一位她很信任的老熟人说起......

孙某某来深圳打拼几年了,以卖茶叶为主,偶尔也倒卖些手机、平板电脑等赚些外快。原本靠这些收入,基本生活可以得到保障,但因染上了网络赌博,他欠下高额赌债,只能到处借钱,拆东墙补西墙,生活实在狼狈。

2021年4月的一天,孙某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因其参与网络赌博被冻结。他看到通知短信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去银行办理解冻手续,而是心生一计,决定趁机空手套白狼。前几天,老朋友王女士从他这里购买了一台手机,价值8500元,昨天刚把钱打到这张被冻结的卡上。于是,孙某某把账号冻结短信的截图发给王女士,称因她的资金入账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遂要求王女士再次支付同样金额款项用于协助解冻银行账户。因是熟人关系,王女士不疑有他,当即再次转账。谁知,孙某某发现王女士如此容易上钩,便继续以同样的理由多次让王女士转账,还信誓旦旦地保证,等解冻了一定把多余的钱款全部还给王女士,但她不知道的是,孙某某的银行账号早就自行解冻,这个老熟人已变成“吞金猛兽”。

截至2022年9月,孙某某共骗取王女士款项人民币36万余元。转完最后一笔账后,孙某某还以各种理由搪塞账户未解冻不能取款,王女士才察觉不对劲,此时离第一笔转账已经过去了一年半时间。那些钱早被孙某某用于个人还债及消费挥霍一空。

事后,在王女士多次催促下,孙某某在2023年3月至9月期间陆续返还王女士55300元,但与实际所欠金额相差甚远,王女士遂报案。

受理审查该案后,罗湖区检察院认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对孙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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