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被侵权,但没想到这次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能那么快拿到赔偿款。”近日,某港资月饼企业负责人感言。
2021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买到假冒某知名港资品牌月饼。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发现了一个有组织售卖假月饼团伙。
经查,2021年8月以来,马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外地购入大量假冒月饼,通过网络批发销售,销售范围遍及全国各地。
这个售假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有专门客服负责网络平台销售,有专人负责打包发货,还有专人对部分临期月饼,重新喷印生产日期后包装,并贴上防伪标签。
2021年9月,公安机关经侦查,当场抓获该团伙多名成员,在仓库内缴获各类假月饼共计3520盒,现场还查获一批假冒月饼标签、月饼盒、月饼手提袋及防伪标签。
2023年12月,罗湖区检察院受理该案,经查该团伙实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近140万元,被假冒的某知名港资品牌月饼历史悠久,产品销售至中国、美国等国家的80多个城市。马某销售假冒月饼的行为极大损害了企业品牌形象。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被侵权企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主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支持企业对侵权人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今年5月8日,罗湖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认定马某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实施了侵权,马某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款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