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公司职员一步一步滑向犯罪深渊的案例故事。
很多案例故事中,“主角”多少都沾染了赌博的恶习。这个故事中的老吴(化名),也不例外。
老吴是一家物流公司的业务员,主要负责出口货运代理。
闲来无事之时,老吴喜欢炒炒股,期待从中赚点钱。
经历一段时间的小跌小亏后,老吴终于迎来了一次小赚的操作,至此他也产生了一种“自己投资水平非常高”的错觉,并决定加大“投资力度”,开始大胆地转投虚拟货币。
贸然涉足不熟悉的投资领域,老吴没多久很快“损失惨重”,背上了不少债务,但他并没有因此而收手。
“天无绝人之路。”彼时恰逢球赛,作为资深球迷的他,自认熟悉各支球队的实力,觉得有必要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通过参与外围赌球来实现“逆风翻盘”。
然而,事与愿违。负债累累的老吴通过投资虚拟货币、参与外围赌球这一套猛烈的“组合拳”后,并未改善其个人财务状况,反而是雪上加霜了。
老吴决定,“再赌一把。”
要想再得到一次翻盘机会,急需筹集一大笔资金。思来想去,老吴决定铤而走险,把黑手伸向自己的公司。
在与货运公司的往来业务中,老吴开始偷偷将个人账户用于收款,截留公司钱款。
除此之外,他还提前和货运公司“打好招呼”,允诺支付“好处费”,虚构相关业务,提高公司业务成本,把这笔“多出来”的钱也塞进了自己的口袋。
纸终究包不住火。没过多久,公司查账时发现异常并报警。东窗事发的老吴只好投案自首,坦白从宽。
老吴以上述两种方式将公司260万余元钱款占为了己有,虽然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赔,但巨大的窟窿还是无法完全弥补。
经审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对老吴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老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电视剧《武林外传》中有一段台词:“赢了还想赢,输了就想翻盘,一旦赌得性起就什么都顾不上了。只要上了赌桌,不管赌术高低,身家大小,不玩到倾家荡产,谁也别想收手,叫久赌必输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