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本来是一个让人感到温暖的词。可是有的人,当面相处是朋友,背后却毫不留情。
肖某跟做机器设备零件加工的杨先生一起工作了好些年,久而久之,二人成了好朋友。
后来,肖某换了一个工厂,行业没变,新的工作地点也在附近。二人继续保持着朋友关系,也经常联系。
借电动车
由于平时常去杨先生的住处玩,一来二去,肖某也就与杨先生的合租室友彭先生处成了朋友。
2024年1月的一天,肖某向彭先生借用电动车。这不是肖某第一次借车,此前他也向彭先生借过好几次,都按时归还了。这次彭先生也没多想,很爽快地把钥匙交给了肖某。
却不料,这一次借车,竟生出了事端……
配门钥匙
彭先生给肖某的这一串钥匙中,包括了杨先生厂房大门的钥匙。显然,肖某留意到了。他私自去配了一把厂房大门的钥匙。
肖某也是做机械加工的,现在缺一台高度测量仪。他记得杨先生的厂房里就有一台,很想把它偷过来占为己有。
贼心一起,就再也挥之不去了。
进厂偷盗
这天一大早,肖某来到杨先生的厂门口,然后用自己偷配的那把钥匙把门打开了。
他知道杨先生的高度测量仪放在哪里,轻车熟路,直接将那台高度测量仪搬了出来,然后把门锁上赶紧离开了。
盗窃时肖某已是十分紧张,盗窃之后更是一阵心虚。他不敢把高度测量仪搬回自己住处,于是打了一辆网约车到另一位朋友那里,请这位朋友暂时帮忙保管一下这台高度测量仪,过一阵子再来取。这位朋友不明真相,答应了他。
案发自首
当天下午,发现高度测量仪被盗的杨先生就报警了。
2024年2月,肖某接到民警的电话后,决定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并准备交回高度测量仪(价值2万元)。
得知真相的杨先生很诧异,对这位朋友感到十分失望,但还是陪他一起到派出所自首。
随后,杨先生检查发现,失而复得的高度测量仪有一点损坏,测量的精度受到了影响。
肖某为自己一时糊涂后悔不已,他跟杨先生道歉,赔偿了杨先生2500元。作为朋友,杨先生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
只是,肖某不得不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