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年-月-日 星期-

以案释法
首页 > 阳光检务 >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你敢违停?砸你车玻璃!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5-03-18

“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违法行为”,话音刚落,西某(化名)举起手中的锤子,朝路边一辆违停汽车的挡风玻璃砸去……

到底怎么回事?这是一个真实案例。

2024年6月的一个傍晚,西某在深圳市罗湖区某酒店门口的马路边歇息,发现一辆小轿车逆行并停在酒店门口的路边。

也许是中午喝了酒,酒精作祟,西某“正义凛然”地走到车旁,对车主说道:“你违法了,赶紧把车开走!”车主不以为然,回了一句:“关你啥事!”

西某来气了:“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违法行为,你若不开走,看我不把你车砸了。”说完,西某回到自己坐的位置上,拿起平时携带的一把锤子,直接朝挡风玻璃砸去,接着又把后视镜也砸了。

车主这下傻眼了,选择了报警。西某撂话道:“我就在这等着,看警察怎么说!”

“我如果当时选择报警就好了,不应该采取损坏他人财物的方式来阻止对方违法停车。我想赔偿车主,但是我没有钱。”到了派出所,西某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表示后悔。

经鉴定,汽车损失达到了起诉标准。罗湖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西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西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西某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伸张正义,制止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应当鼓励,但不能以暴制暴。一时怒火掀翻理智,看似“解气”,实则亲手为自己埋下苦果,最终还得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26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06003047号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