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是企业立身之本,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用工底线。企业主明某某因经营不善,不仅拖欠员工薪资,更通过“借名注册”“秘密搬迁”“更换法人”等手段逃避法定义务,结果可想而知。
借名注册
2023年7月,明某某在外省创业不利后转战深圳。为快速组建团队,其以原外省A公司名义招募员工投入软件开发,打算一展宏图。
员工入职后要求缴纳社保,但明某某因自身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而无法注册新公司和担任公司职务,于是把主意打在了正在读大学的妻弟阿立身上。
一番商量后,2023年9月,明某某在深圳注册成立B公司,由阿立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阿立代持股份,明某某原来A公司的下属阿勇任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权与受益权牢牢握在明某某手中。阿立出于亲属信任,未深究风险便应允挂名。
欠薪爆发
2023年9月至11月,B公司全力研发一款APP,原定两个月开发周期,但因技术瓶颈延误,致12月公司资金链断裂,员工薪资停发。迟迟收不到工资,又得不到确切回应的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介入后,责令B公司尽快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明某某多次承诺“1月初发薪”“1月31日前抵押车辆解决”,却始终未兑现,矛盾逐渐激化。
2024年1月中旬,总经理阿勇开会宣布“放假至春节后”,引发员工集体抗议。明某某到场后人群方散,但对立情绪已显现。10名员工随后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介入后,明某某仍未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金蝉脱壳
2024年1月底,筹到一些钱款后,明某某提出以“折价支付工资”的方式与员工和解,仅少数员工接受条件。春节前夕,明某某突然解散了包含维权员工的工作群,另行组建了新群,只将部分妥协的员工拉入新群,并密谋公司搬迁。
2024年2月初,明某某指示阿立为新办公场地支付定金并以阿立名义签订了新场地租约,同时组织阿立等人将办公设备秘密转移至新地址。新团队吸纳少量旧员工及新人后继续研发APP,而维权员工被彻底排除在外。资金难题缓解后,明某某仅向新办公地址员工支付薪酬,对被欠薪员工置之不理。
更换法人
2024年2月中旬,被欠薪员工发现办公场地人去楼空,纷纷电话质问明某某“是否跑路”。明某某遭电话“轰炸”后仍不为所动。得知被欠薪员工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心尚在学校就读的挂名法人阿立受到不良影响,明某某开始盘算更换公司法人。
经过一番思量,他找到了老家年过七旬的外婆。
2024年3月初,明某某将B公司法人变更为其外婆唐某。不久,劳动仲裁裁决B公司支付员工欠薪28万余元。劳动部门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某某签收后却依然漠视。面对后续法院执行通知及员工追讨,明某某继续拖延。
终落法网
公安机关接人社局移送线索后立案侦查,明某某很快归案。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甚至利用亲人身份掩护不法行为,最终害人害己。明某某认罪认罚,并偿付大部分欠薪,至开庭前已付清全部款项。
2025年1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对明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某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有能力支付而故意隐匿财产、转移经营场所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履行,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企业经营,诚信为本。检察官在此提醒所有经营者,务必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