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备案拍摄电影,通过虚构强大投资背景、明星阵容,骗取他人投资两百多万元。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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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电影人”身份
李某长期混迹于各大电影片场,曾在多个热门电影剧作中“跑龙套”。负债累累的他久久未开张,于是便萌生了寻找“冤大头”充当自己“钱袋子”的想法……
不久后,李某注册成立某影业公司,通过贷款购买豪车,打造“金主”人设。2018年,李某找到制作人张某,表示要购买某剧本版权,并聘请张某出任导演一同创作电影,张某欣然允诺,并帮助李某完成了电影备案。
随后,李某频繁组织茶会、聚餐,一方面巩固自己“香港知名制片人”的身份,另一方面则伺机寻找合适的“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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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诱入投资陷阱
在一次茶会中,李某结识了经营日化公司的陈某。得知陈某有一笔广告宣传预算后,李某计上心头,开始鼓吹自己的项目获得过亿投资额,一线明星阵容加持,可免费宣传陈某产品,还可以按比例分红票房收益。
为进一步取得陈某信任,李某宣称电影最大的投资方是北斗公司,听到有大公司为其“背书”,陈某便放心地与李某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陈某投资260万元,电影2022年初上线,如若2022年底电影仍未上线,可全额退还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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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班无果识破骗局
随着电影上线时间悄然过期,项目却迟迟无进展。2022年12月,陈某提出要去片场探班,李某以现场安有北斗卫星设备,事涉国家机密不方便为由拒绝。陈某心生疑虑,要求退还投资款,李某却失联了......陈某随即报警。
经调查,除陈某外,电影并无其他投资人。所谓“北斗公司”是李某借用了其朋友注册的“北斗某某公司”名号,而非陈某理解的“北斗卫星导航”公司。李某已将260万元投资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近日,经罗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检察官提醒
投资项目需谨慎:
一是查资质。尤其是对于首次合作或交易的对象,要警惕挂靠备案或过期失效的情形。
二是验背景。充分利用各类正规咨询渠道及金融系统资源,核实资信材料的真实性。
三是留证据。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签订的合同,以便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