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他按照“上家”取货订单提取手机并送给指定人员。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林某提起公诉。
一天,林某在和朋友聊天时偶然得知,只要帮人“跑腿”取件就能轻松获得不菲报酬。如此简单的工作,林某决定一试。
随后,林某被拉进某品牌手机的“跑分群”,群主每天会在群内发布任务,群成员按照分工前往不同的手机专卖店,凭订单信息取货,再通过闪送服务将手机送给指定人员,即算完成任务。
一开始林某也十分好奇,为什么群主每天都有这么多手机需要提货?随着完成任务次数增多,林某发现每次提取的手机户主名字都不相同。
这会不会涉及违法犯罪?虽然心里泛起嘀咕,但一想到丰厚的报酬,心存侥幸的林某还是决定继续干下去。
随后,事情的发展跟林某所顾虑的一样。在几次顺利的“提货”“送货”后,林某等来了警察上门......
经查,所谓“群主”,其实是诈骗团伙的骨干成员,林某提取的品牌手机均为电信诈骗涉案财物。
诈骗分子在诱导被害人刷单购买品牌手机后,通过技术手段拦截取货码,再利用“工具人”线下取货转移,完成销赃。
林某就是诈骗分子眼里的“工具人”之一。
经查,林某在明知所取手机来源不正当、可能为赃物的情况下,仍按照“群主”的指示取货、送货,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