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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子够大!他冒充警察行骗...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5-09-16

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宁、守护群众安危的重要力量,然而,个别不法分子却利用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不仅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更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与形象。

近期,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被告人方某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两次冒充警察,编造身份骗钱

2024年1月,方某某在揭阳市结识被害人许某。为骗取信任,方某某谎称自己名叫“方某”,是某县禁毒大队三级警员,并吹嘘当警察的经历、出示自己身穿警服的照片。凭借“警察”身份带来的信任感,方某某在同年1月18日至26日期间,以朋友或本人急需用钱等借口骗取许某3700元。

初次行骗得手后,方某某变本加厉。2024年2月4日,他在深圳市坪山区结识邹某某,此次他将身份“升级”,化名“方某玉”,不仅虚构了党员身份、参军履历和立功情况,还谎称自己是派出所警察,甚至已被任命为某看守所副所长。为让谎言更具说服力,方某某再次拿出身穿警服的照片“佐证”,还亮出一把仿真枪,进一步巩固了邹某某对其“警察身份”的信任。同年2月7日,方某某以手头紧为由,成功骗取邹某某1000元。

不过,邹某某在后续相处中,逐渐察觉方某某的言行存在诸多疑点,对其身份产生怀疑,随即选择报警。


精准指控犯罪,假警察获刑

案件移送至坪山区检察院后,检察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经查,方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两次冒充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招摇撞骗罪。经坪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方某某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

一旦发现疑似诈骗行为,或不慎落入“陷阱”,要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身份信息等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司法机关求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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