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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红色的“玫瑰盐”,能食用吗?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6-03-24

近期,有市民向公益诉讼检察官反映:“粉盐xx果茶里添加了玫瑰盐,有没有食用依据?”

公益诉讼检察官迅速响应,对“玫瑰盐”的市场销售与使用情况开展调查。


01调查

高颜值的背后,是否隐藏着风险?

“玫瑰盐”,又称“喜马拉雅岩盐”,是一种天然岩盐,主要产自巴基斯坦旁遮普地区,因含有微量的铁氧化物(氧化铁)而呈现粉红色。


“天然水晶盐”

“富含矿物质”

“喜马拉雅馈赠”

“比普通食盐更健康”

……

检察官调查网购平台发现,商家常常为“玫瑰盐”贴上这些营销标签,与牛排图片一起展示,看起来俨然成为 “高级食盐” 和“精致生活”的代名词。

然而,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T 5461-2016》规定,食盐应当:色白、味咸、无异味,无明显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玫瑰盐”仅从颜色指标上这一项就难以归入我国标准意义上的食用盐。部分“玫瑰盐”,实际上是以工业用盐或其他用途盐名义进口,其不能作为食用盐类别进口和流通,“玫瑰盐”销售市场背后,消费者时刻面临着风险。


02行动

为“美丽”祛魅,为安全加码 

为此,公益诉讼检察官对辖区内“玫瑰盐”的类案情况大范围排查,发现多家商户销售“玫瑰盐”时,线上与牛排图片一同展示、线下与粮油调味品一同摆放,存在按食用盐销售的情形,违反《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检察机关立即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核查、约谈平台。此次整改发挥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线下农批市场不再售卖相关产品,线上相关食用误导性图片下架,外卖平台严格加强“玫瑰盐”等非食用盐的审核把关。

在“堵”的同时,一场温情的“疏”也在进行。经调查发现,诸多商户为了赚钱盲目跟风售卖“玫瑰盐”,却疏于了解食盐规定。为此,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微信群里的温馨提示、公众号里的普法推文、商铺门前的提醒函,让商户全面了解“玫瑰盐”等产品在我国的监管要求,以积极态度共同参与市场整治。


03检察官提醒

避开“玫瑰盐陷阱”

在一些电商平台上售卖的“玫瑰盐”,部分属于跨境电商商品或代购商品,销售时应当明确标注:

·  商品属于境外产品

·  不符合我国现行食用盐标准

消费者应当充分知情后再作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产品通常不适合在线下实体店作为食用盐销售。一旦违规销售,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处。


出于情绪价值考虑,可以购买“玫瑰盐”摆件、合格浴盐。

但在日常饮食中,建议大家:购买正规渠道的食用盐、注意查看中文标签、避免购买颜色异常鲜艳、来源不明的“进口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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