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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评高贷”买房,130万巨额贷款缘何“消失”?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6-04-09

“空口无凭,立字为证。”白纸黑字的协议,本应是交易安全的保障,却被不法房产中介当作实施诈骗的“遮羞布”。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揭穿了中介篡改回款协议、侵占钱款的骗局,及时帮助受害人追赃挽损,彰显了检察机关守护民生、维护市场公平诚信的责任担当。


2025年4月,被害人燕某看中深圳市坪山区一套房产,该房卖家常年居住国外,委托其表姐李女士全权处理交易事宜,所托中介正是本案被告人林某。因燕某资金不足,林某向其推荐“高评高贷”方式——通过做高房屋成交价获取更高贷款,实现低压力购房。

经磋商,三方达成“高评高贷”交易共识:房产实际成交价为300万元,但合同约定成交价为430万元。签订回款协议,卖方收到银行放款后,将多出的130万元返还给买方。


2025年6月10日,房屋过户当晚,林某与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回款协议,明确130万元转入买方燕某指定的账户。一小时后,林某单独折返,谎称“客户要求变更收款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新协议要求卖方代理人李女士重新签署。李女士基于信任未仔细核对便签字确认。

实际上,新协议上的收款账户已被林某篡改为自己控制的账户。6月12日,卖方将130万元转入该账户后,林某迅速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款项辗转多个账户,企图掩盖其非法占有事实。


燕某迟迟未收到回款,几番联系后才发现账户已被变更。她多次向林某索要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指导侦查机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并促成林某家属退赃退赔,帮助被害人挽回130万元全部损失。

检察官全面审查后认为,林某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伪造回款协议、冒用买家名义等手段骗取财物,既侵犯了被害人财产权,也破坏了房产交易的市场秩序,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高评高贷”看似实现低压力购房,实则暗藏法律、资金、信用三重风险:虚增合同价格、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本身存在合规问题;多贷出的款项需卖家配合返还,一旦被截留挪用,购房人将面临巨大损失;银行若发现此类操作,可能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甚至将购房人列入黑名单。



广大购房者房产交易务必做到“三核实”:


1.核实协议内容——仔细核对收款账户、金额等关键信息,切勿轻信“临时变更”;中介佣金应有明确书面约定,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保持警惕。

2.核实信息变更——对中介提出的“客户要求变更”等说辞,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交易方直接确认。

3.核实资金去向——大额资金转账后及时跟进确认收款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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