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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当天就行骗:来自“兄弟”的“信任收割”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6-07-20

2025年的一天,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嘉豪(化名)结识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阿强(化名)。

“在看守所的日子不好过啊,夜深人静的时候,我总是想到我的女朋友,我对不起她。”阿强懊悔地说道。

“别消极,强哥,好好改造,争取宽大处理,很快就能见到她了。”嘉豪拍着阿强的肩膀鼓励他。

“嘉豪,你是不是马上要出去了?出去后能不能给我女朋友捎句话,算是帮兄弟一个忙。”

嘉豪当即一口应允,“没问题,包在我身上。”

清晨的第一缕阳光照在了嘉豪的脸上,今天是他刑满释放的日子。嘉豪领回个人物品后,突然想起“难兄难弟”阿强托付的事。

刚出来囊中羞涩的他,脑海中浮现一个邪恶的想法:假扮成看守所工作人员,向阿强的女朋友要点钱花……

于是,嘉豪拨通了阿强女朋友的手机。“我是看守所的民警,阿强是你男朋友吧?他罚金还没交,你替他交了吧,这样才能帮他争取减少刑期……”除此之外,嘉豪还说视频会见需要购买手机,让其转交两部新手机,并谎称要想阿强在看守所里日子好过,需要花钱疏通关系。

阿强的女朋友听闻对方准确报出了阿强姓名和涉案罪名,且所述细节也与自己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便轻信其身份,与嘉豪相约线下会面,先后向其交付26998元及两部手机。

直到阿强和女朋友再次会见时,两人才得知上当受骗并报警。

很快,公安机关将嘉豪抓获归案,嘉豪对自己利用“信息差”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嘉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经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嘉豪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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