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8日在深圳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雁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和旁听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奋力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利益的庄严承诺落到实处,“实干型、创新型、示范型”检察院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04482件。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狠抓打击犯罪和防范风险。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8965件28034人,受理审查起诉25159件35723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3579人,起诉29434人。办案数量位居全省检察机关首位。突出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惩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坚决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批捕64人,起诉21人,依法办理了邓洪成等11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突出维护公共安全。依法严惩涉枪涉爆、责任事故、危险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批捕195人,起诉4620人。及时办理了影响恶劣的西乡沃尔玛蒋胜均公然持刀伤人案,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防止了市民恐慌情绪的蔓延。突出维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9105人,起诉9165人。积极参与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批捕5599人,起诉6396人。依法办理了社会影响恶劣的王小西等5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案件,决定不捕1127人,不诉2566人。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聚焦社会关注的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等问题,不断强化诉讼各环节的监督。全面加强侦查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59件、撤案15件;追加逮捕48人、追加起诉416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3165人、不诉566人。强化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向派出所派驻检察室35个。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作用,7年来累计提出纠正意见10483件次,其中2017年提出727件次,侦查不规范问题逐年下降。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1431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9件。针对一案中同时存在量刑畸轻畸重问题的黄永军等3人盗窃案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将1人刑期由有期徒刑10年改判为4年,将2人刑期由有期徒刑2年9个月、4年分别改判为8年、11年。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或提请抗诉49件,对超期审理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6件。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注重维护司法权威,对法院正确的裁判,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102件。全面加强执行监督。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清理久押不决案件35件,督促有关部门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22名罪犯收监执行,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6人,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人员17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促进降低审前羁押率,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88件,相关部门采纳982件。严肃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7人。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7件,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民事公益诉讼,让公益诉讼和审查起诉成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双轮驱动”。圆满完成试点任务。试点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2件,督促有关部门治理被污染的河流4条,复绿或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1700余亩,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亿元,为国家公益诉讼立法、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深圳样本。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在深圳举办行政公益诉讼出庭观摩活动。着力促进依法行政。针对英龙公司超标违建,福田区检察院督促土地监察部门没收其违法收入1.98亿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深圳水库河水污染等问题,罗湖区检察院启动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整改,从源头上保障饮用水安全。盐田区检察院出台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探索强化对行政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坚决维护公共利益。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约谈相关企业,督促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针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李华文等29人销售“病死猪肉”案,支持省消协发起全国首例惩罚性赔偿的消费类诉讼。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万文化广场酒吧噪音扰民问题,坪山区检察院督促监管部门开展整治,还群众以清静的居住环境。
二、主动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特区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特区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积极服务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建设。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重点打击组织领导传销、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批捕621人,起诉754人,依法办理了被害人超过500万人的“善心汇”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加强金融风险防范,重点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内幕交易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267人,起诉339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超过49亿的“融资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强化产权司法保护,重点打击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产权犯罪,批捕259人,起诉291人。深入落实《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市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走访12家非公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审慎对非公企业负责人及技术、管理骨干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职务犯罪的27人取保候审,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到最低。
积极服务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466人,起诉656人。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注册成立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剖析沙龙”等活动,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化、集约化、便利化。南山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发起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龙华区检察院在3个科技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室,将知识产权保护触角延伸至创新最前沿。
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研究制定服务大湾区建设工作意见,主动参与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依法打击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跨境金融犯罪,严惩利用前海自贸区特殊政策违规办理赴港商务签注犯罪,批捕19人,起诉20人。推动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法治检察前海研究基地”落户前海,承办第十八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着力打造服务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的高端检察智库。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民生检察工作
始终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0件。积极参与美丽深圳建设,严惩污染环境、毁坏耕地林地等犯罪,批捕36人,起诉42人。针对代表关注的我市海域违法捕捞问题,监督相关部门移送邹小林等2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捕457人,起诉373人。针对媒体广泛报道的“毒牛百叶”案,批捕33人,起诉35人,立案查办了平南市场管理所郑朝敏等4人玩忽职守案。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出台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工作意见,组建专门的检察官办案团队,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和贩卖、窃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批捕1659人,起诉1722人,依法办理了犯罪嫌疑人达233名的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网络期货平台诈骗案。针对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统一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执法、司法标准,确保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依法追究。
着力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司法保护,严惩群众深恶痛绝的盗抢婴儿、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犯罪,批捕74人,起诉102人。加强在校学生司法保护,严惩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以及虐待被监护人等校园犯罪,批捕41人,起诉68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6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与团市委联合发起成立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构。办理的香港未成年人陈某走私毒品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被评为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加强来深建设者司法保护,突出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批捕27人,起诉28人。加强刑事被害人司法保护,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救助金134万元。用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共办理来信来访3768件次,市检察院、龙岗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四、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认真贯彻中央和全国人大的决定,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态度,圆满完成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任务。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坚持反腐肃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82人,同比上升31.2%。突出查办大要案,立案侦查县处级干部21人、厅局级5人。深入查办基层腐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办理了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张春明涉嫌受贿等系列案,立案侦查32人。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等民生领域立案侦查57人。深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行为,依法介入社会广泛关注的“4.29”公明爆燃等重大事故调查28起,立案侦查5人。持续开展追赃追逃专项行动,成功抓获和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1名,从境外追逃5人。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围绕服务保障我市换届选举、工程建设、对口帮扶、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举办预防宣讲和警示教育384场次,接受预防咨询1830次,制作、投放宣传图册32000余本,实现廉政公益广告地铁出入口全覆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万余次,37家单位因行贿犯罪污点被有关部门禁止市场准入。
各位代表,1988年3月8日,深圳在全国率先成立第一家经济罪案举报中心。30年来,我们披荆斩棘,攻坚克难,敢闯敢试,全市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建设贡献了深圳智慧和力量。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尽管职能有了调整,但检察机关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态度不变,我们仍将通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谱写新的历史篇章。
五、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紧紧围绕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加快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遴选673名员额检察官;坚持员额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70%以上员额配置在基层。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权力比重达60.4%;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要求,市、区两级检察院领导办理案件304件,检委会委员、部门负责人办理案件20048件。深化职业保障改革,出台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实效相衔接的绩效考核机制。改革以来,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审查逮捕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0.2天,审查起诉案件平均缩短11天。我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受到中国法学会第三方评估报告的充分肯定。
统筹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全面推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全年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7590件。稳步推进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改革,共开展逮捕案件公开审查75件86人,得到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充分认可。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市司法局聘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113人,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58件。
推动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开发运行办案责任制大数据监测平台,实现对所有改革数据的实时跟踪,为深化改革提供精准支持。宝安区检察院建设智慧公诉平台,初步实现讯问、阅卷、出庭、量刑建议、类案推送的智能化。开发运行类案审判监督系统,促进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牵头制定全国政法机关首个电子卷宗制作标准,为政法大数据的深度应用打下坚实基础。与市司法局联合研发法律服务云平台,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远程查询及申请阅卷服务,努力让数据多流动,让群众少跑路。
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有理想、有格局、有品味、有情怀的特区检察队伍。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广泛开展专题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全市有33人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和“专门型人才”。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制度,建立案件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引导办案人员精准理解法律、精准适用法律。组织开展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牌”建设。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紧紧扭住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实现对司法办案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同步监督机制,开发纪检监察信息化平台,对全市作不诉处理的危险驾驶案进行监督审查,及时纠正“类案不同处理”问题。深入开展检务督察,给予党纪、检纪处分3人。
打造阳光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向市人大和市政协报告、通报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16件,落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审议意见88项,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专项视察、公开听证等检务公开活动582人次。依托“阳光深检”微信群,充分听取并实时回应代表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重视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专门设立律师工作室,听取律师辩护意见1563次,提供律师阅卷25万余册,为律师刻录光盘8461张。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被评为“全国检察微信二十强”。
各位代表,2017年,在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双重背景下,全市检察机关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服务大局的理念更加牢固,司法办案的质量稳步提升,司法改革的正面效应逐步显现,检察队伍的精神面貌呈现新气象。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主要有:检察工作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检察机关司法文明建设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法律监督还有薄弱环节,监督能力与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人才结构还不够合理,特殊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队伍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一定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正确把握特区发展战略新定位,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勇当尖兵、争创标杆、发挥示范,努力为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贡献更多更优的检察力量。
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做十九大精神的践行者。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正确处理好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等关系,推动建设与特区定位相匹配的司法文明。认真开展“检察再出发”大讨论,重塑检察工作新格局,更加重视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鲜明立场,更加重视诉权、法律监督权等核心职能的行使,更加重视检察裁量权的适用,更加重视强化检察环节的司法仪式感,更加重视树立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更加重视提升检察人员的司法能力。
二是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努力做特区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者。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对司法工作新要求,着力营造更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深化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执行国家政策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保护好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认真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我市自主创新战略。
三是着力加强民生检察,努力做民生福祉的捍卫者。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特别是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突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综合运用打击、整治、防范等手段,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认真贯彻《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将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进行到底,维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呵护好特区的青山绿水。
四是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努力做公平正义、公共利益的守望者。探索建立完善的检察监督体系,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刑事拘留专项监督工作,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人权。推动设立公益诉讼专门机构,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打造公益诉讼示范院。
五是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做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先行者。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协调机制,推动成立职务犯罪检察机构,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推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机构和金融检察机构,为深圳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专业、权威的司法保障。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新模式,打造特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引擎。
六是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做人才兴检的示范者。积极适应新时代特区法治建设新要求,优化检察人才结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信息化等领域专业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检察人员的荣誉感和进取心。锲而不舍地推进作风和廉政建设,促进队伍廉洁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投身新时代、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努力开创新时代特区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献上优异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