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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海涉嫌集资诈骗罪、叶洪辉等2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0-12-24

犯罪嫌疑人肖建海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叶洪辉等2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深圳市轩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市轩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轩鸿集团同时下设深圳市轩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富鑫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肖建海系轩鸿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犯罪嫌疑人叶洪辉等23人系轩鸿集团的工作人员。经查,轩鸿集团通过上述三家公司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发行基金产品,承诺保本付息向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截至案发,尚有部分基金产品逾期无法兑付,造成投资人重大损失。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0755-8229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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