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各部门:
按照省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工作部署,经在全市检察机关征求推荐意见,市检察院政治部、检务督察部初审,由市检察院党组会研究同意,拟推荐以下集体、个人参评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事迹简介见附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内设机构、1个)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8人,按单位顺序排序)
1.周 洁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2.李晓兵 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3.陈 维 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室三级主任科员
4.程 歆 罗湖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5.李书勤 南山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一级主任科员
6.姚承初 宝安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7.李晓然 龙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检察官
8.刘若茵 龙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全市检察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市院政治部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意见。
公示时间:从12月2日至12月8日止。
受理单位:市检察院政治部组教处
联 系 人:敖扬文、肖皓明
联系电话: 25868030、25868522
附件:拟推荐集体和个人事迹简介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事迹简介
第六检察部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敢闯敢干、先行先试,秉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善作善成”的工作理念,以“抓业务、强队伍、建机制、创佳绩”为工作目标,统筹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先行试点探索到制度落地、走向全面深化,近年来,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先后获评第五届南都街坊口碑榜30强、深圳市改革民心奖、《南方都市报》民生实事20强,两次入选深圳“十大法治事件”。第六检察部着眼于坚持“三个突出”,立足于做好“三个推动”,以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发展,打造了一支“厚德、正法、奉公、为民”的战斗队伍。一是突出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推动思想引领到位。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提高思想认识和强化业务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理论武装头脑、理论指导实践,推动思想引导落地落实,推动理论学习抓细、抓实。二是突出党建阵地规范建设,推动特色党建文化形成。打造了专门的标准化规范化党员活动室,精心设计了古今中外名人论公益保护名言为背景的文化长廊,凝练融合检察业务特色的党建文化。三是突出抓好党建业务融合,推动检察业务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立足于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的职能定位,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增强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建业务“双融双促”成效明显,获评2021年度“深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获评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
市检察院周洁同志事迹简介
周洁,女,现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该同志从事刑检工作21年,独立承办案件1200余宗。先后在国家、省、市举办的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四次获得市十佳公诉人、省优秀公诉人、省十佳公诉人称号,于2017年获评第六届全国优秀公诉人。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并多次荣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该同志在担任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期间,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带头办案,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坚定政治立场。作为党员和人民检察官,始终牢记党的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政治建设和初心使命落实到“忠诚、干净、担当”上,落实到履职尽责和本职工作中,先后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复杂案件。一是主动提高站位,服务扫黑除恶工作大局。在全国扫黑办首宗督办案件“701”专案中,临危受命出庭公诉,就51单指控事实、针对历时久远案件的证据采信规则、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到高级阶段后组织领导者责任认定等难点问题,带领公诉团队准备了85万字预案,连续出庭17天,应对近90名辩护人,以理据充分的公诉意见和答辩意见圆满完成了7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庭审指控工作。专案组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二是工作中勇挑重担,不畏艰难,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我市首宗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作为专案组骨干,历时8个月先后十余次奔赴北京、南京查明事实,撰写报告及论证意见102篇,形成材料百万字,奠定了全案出庭预案的基础,专案组对副部级官员王某贪污、受贿4000余万元一案作出的精准指控,获得了高检院的肯定。三是办案中勤勉敬业、严谨细致,落实落细初心使命。在“228”特大网络平台诈骗案中,面对各地司法实践存在不同处理意见的情况,挖掘症结,通过大量客观证据构建论证逻辑,使以金融创新为幌子、诈骗1.7万名被害人4亿余元财产的犯罪平台获得有罪判决。后针对部分轻判的情况,继续带领专案组经过两年不懈努力,取得了全案抗诉成功,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为后续类似平台诈骗犯罪的处理树立了范式。
市检察院李晓兵同志事迹简介
李晓兵,男,现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该同志曾先后获评广东省首批“检察业务尖子”,连续两届获评广东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2019年度深圳市“十佳最美政法干警”和“2020-2021年度深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多篇业务调研论文在全国、全省检察业务论坛获评“一等奖”,讲授的检察业务培训课程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忠诚坚定,勇于奉献,新冠疫情发生后主动参与一线抗疫,并获评深圳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共青团干部(防疫专项)”。业务能力过硬,从检十二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并成功办理深圳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第一宗再审改判案件,帮助罪犯向某获改判减刑并摘掉“累犯”帽子,获国家、省、市媒体广泛报道。开拓创新,敢于担当,草拟深圳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改革方案,参谋推进巡回检察“深圳模式”;曾作为诉讼监督系统刑事执行检察子系统研发人员代表向原最高检、广东省检检察长和原深圳市委主要领导作演示汇报;挂职基层院期间创新检察宣传方式,打造出频在全省、全国获奖,颇具影响力的检察宣传平台,策划并组织实施“优才计划”,储备人才成效显著。
市检察院陈维同志事迹简介
陈维,男,现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室三级主任科员。该同志2014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双硕士学位后即入职市人民检察院,长期从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兼在部门党支部担任支部委员和在院团委担任宣传委员。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廉洁自律情况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但问耕耘不问收获的态度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干部不断提升七种能力的殷切希望;该同志业务素质过硬,勤勉履职。扎根岗位、持续提升综合文稿写作、大数据分析应用、信息化统筹等各项能力,促进司法统计工作的提档升级。曾荣获所在工作条线国家级业务能手荣誉称号,荣获个人三等功2次,是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子,连续多年评优评先,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和。第二届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标兵。该同志积极进取,勇于担当。一方面勤于思考、依托大数据,服务领导决策参谋,助力平安深圳、法治深圳建设,获得领导的肯定表扬;一方面笔耕不缀,所撰写的理论文章多次获得省、市检察机关表彰;该同志向上向善,群众基础良好。担任院团委宣传委员,以青年文明号号长身份参与我院2021年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助力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
罗湖区检察院程歆同志事迹简介
程歆,女,现任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该同志先后荣获“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广东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广东省优秀团员”“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人才”“广东省检察人才库人才”“深圳市最美政法干警”“深圳市优秀公诉人”“深圳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
该同志先后从事多项检察业务,能力全面突出。在公诉部门工作期间,在办理办案数量居前列的同时办理了某证券公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无一错案;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工作期间,办理了公安民警吴某某受贿案、某海关系列滥用职权、受贿案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侦办的案件均得到有罪判决;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期间,主动探索,积极实践,力推的“着全面、重规范、讲创新、落实效”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被评为广东省“五好基层检察院”创新案例,其带领的部门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联系点。注重调查研究,多篇论文获得省市检察机关理论调研奖项,讲授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重点难点问题及应对》课程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多次向省内外执检工作人员讲授,获得好评。
南山区检察院李书勤同志事迹简介
李书勤,女,现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南山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尽职,踏实勤勉,历经多个岗位锻炼,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信息员”“深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深圳检察机关优秀公务员”、“南山政法平安卫士”等称号,入选深圳市“政法群英榜”、十大“南山好青年”,并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该同志在检察业务一线期间年均办案上百件,多为疑难复杂的涉众型经济类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无一被判无罪,通过办案化“法结”,解“心结”,织“情结”,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和公平正义。该同志起草重要综合文稿40余万字,负责的信息工作连续四年排名全市基层检察院首位,连续四年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信息直报点单位”称号。以群众视角创作宣传产品的“爆款”、“网红”,在特区建立40周年当天开展“走近一线检察官”微博直播,全国四级检察院新媒体同步转发,创下该系列活动开展以来阅读量和讨论量的最高纪录,负责的“两微一端”新媒体影响力稳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十,官方微博获评2020全省司法机关“十大司法系统微博”。在担任院团总支书记期间,搭建青年团员与党员、群众间的桥梁,助力青年检察人员成长,2019年,院团总支获得了“深圳市五四红旗团总支”称号。
宝安区检察院姚承初同志事迹简介
姚承初,男,现任深圳宝安区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该同志多次获评“深圳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曾获“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21年11月由深圳市院报请省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该同志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0余件,其中包括深圳首例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深圳首例违法占道施工行政公益诉讼案等。2021年5-6月,该同志承办的“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道路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及“广东督促某区生态环境局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接连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并向全国发布。其中,“督促整治道路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了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获得全方位显著提升。最高检称该案“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系统综合治理,填补监管漏洞,激活配套机制,顺畅衔接机制,实现无障碍立体化改造,为推进城市综合治理、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大局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方案。”2021年两会期间,检察日报在“两会.要闻”版对本案作了专题报道;2021年7月,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专程赴深圳对本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采访并于2021年11月播出,展现了广东检察的风采。
龙岗区检察院李晓然同志事迹简介
李晓然,女,现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检察官,曾先后获得“广东省优秀公诉人”、“深圳市十佳公诉人”、“广东省检察专门型人才”等荣誉。
从检十年来,李晓然同志一直在刑检部门工作,始终坚持成长在基层、历练在一线,坚守公平正义,书写初心使命。独立承办刑事案件一千多宗,重点办理知识产权类犯罪、经济类犯罪,办理的案件中无一无罪、无一复议复核案件、无一超期案件,曾办理王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张生等人系列婚恋诈骗案、朱某某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等具有重大影响案件、新型案件。李晓然同志法律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办案过程中坚持办案亲历性,在多起案件中主动调查、走访被害人、询问关键证人,破除侦查路径依赖的同时,提升办案质量,其中多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进行补充认定,并成功获判,实现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注重参与社会治理工作,针对案件反映出管理存在漏洞的企业深入分析、调查,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同时坚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担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讲师团成员,多次进入企业、机关单位及社区讲授犯罪预防、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
龙华区检察院刘若茵同志事迹简介
刘若茵,女,现任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该同志曾先后多次获评深圳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区优秀共产党员、“扫黄打非”先进个人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入选2020深圳市政法群英榜。办理近两千宗案件,无一错案,起诉案件全部获得有罪判决。2017年初作为筹备组成员选派至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参与筹建,制定多份工作流程,搭建起侦监、民行、控申等多个部门;作为刑检部门负责人带领年轻的检察官和助理团队,克服案多人少困难,坚持依法规范办案,顺利办结三千余宗刑事案件,有效打击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牵头推动建立龙华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规定,理顺工作流程,解决实务工作痛点;推动开展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专项工作,全市首创对辖区派出所全面巡查,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侦查监督新格局,促进侦查质量提升,该项工作获评为2019年“筑安龙华十大平安建设事件”;疫情发生以后,针对辖区涉疫犯罪高发的状况,牵头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远程提审和律师见证认罪认罚问题,指导办理的吴某亮口罩网络诈骗案入选广东省检察院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一批典型案例,相关工作举措被“学习强国”平台报道;作为支部书记,把“走在前、作表率”贯彻到支部党建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党建与业务相结合、相促进,所在支部被评为深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