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办法(试行)》,现对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第三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受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08号,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邮编:518023,受理电话:0755-25868552,传真:0755-25868049)。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将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
通过公示的人员原则上须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11日报到入职(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晚须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报到入职)。
附件
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三)
一、深圳市检察院(28人)
杜静涵、江信杰、徐炮旭、蔡汉权、刘缙、林健源、邓洁、曹海宁、尹小元、李加南、方思维、谢璐嵘、丘沁、吴嘉炜、
兰晓雪、王晨阳、黄旖旎、张海兰、李慧婷、黄丙森、陈韶逸、方绍旭、刘煜、罗晓辉、陈邑嘉、丛晓芸、石文君、陈荣利
二、龙岗区检察院(27人)
陈钧瑜、方玉莹、何文娟、钱俊华、卢舒玲、梁帼虹、孙星晖、刘可、刘莹珊、孔乔、袁梓轩、李志刚、陈晓敏、
董银、丘丽丹、梁丽瑶、黄琛、聂晨、章昊楠、黄朝嘉、方宇斌、唐宇玲、何勇东、陈燕玲、陈雅宜、扶微霖、邱志镔
三、坪山区检察院(5人)
曾文敏、李章博、殷俊、王沛、马慧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