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办法(试行)》,现对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补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第一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受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08号,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邮编:518023,受理电话:0755-25868273,传真:0755-25868049)。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将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
通过公示的人员原则上须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4日报到入职。
附件
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
合同制书记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一)
一、市检察院(2人)
吴晓娜、林依瑾
二、前海检察院(10人)
苏炜琦、陈思颖、陈天飞、彭欢、李港佳、张梦奇、李秀静、谢汝垣、李学山、李炫楠
三、盐田区检察院(3人)
张惠惠、吴晓峰、吴育杰
南山区检察院(7人)
王俊铭、蓝天、肖心仪、林佳欣、黄慧、曾伟豪、洪静枫
宝安区检察院(6人)
陈少东、黄烁宣、张宝宝、彭美婷、卢婉琪、黎晓晴
龙岗区检察院(25人)
张谭荣、林芷莹、袁平、林诗雅、胡冬桦、陈晓珊、段乐、谢铭兴、王雨辰、詹冰清、李怡贤、陈南秋、黄思娜、杨笑枝、金江桥、彭林蕤、何前锋、黄晖婷、郑盼盼、宁煅、章叶婷、马纯娟、吴莉洁、关佳贝、谢媚
深汕检察院(4人)
林佳欣、马游越、李国洋、林秋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