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办法(试行)》,现对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补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第二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受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08号,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邮编:518023,受理电话:0755-25868273,传真:0755-25868049)。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将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
通过公示的人员原则上须于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8日报到入职。
附件
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补录劳动
合同制书记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二)
一、罗湖区检察院(12人)
赖雨虹、徐根、张耿霞、黄幸姿、陈咏婷、陈婷、邓楚静、宋梓琦、陈文静、闫贝琪、包丽丽、许珩
二、坪山区检察院(14人)
赖思苑、颜炎丽、游雨婷、谭金苗、李金燕、王月梅、林晓娜、王丹蓉、陈丽芸、黄雁平、周润桐、樊康惠、谢冬娜、李永灏
三、光明区检察院(10人)
丁雯、许世杰、陈悦秋、方翠萍、高媛、陈韵涵、王博、罗琪、郑晓佳、钟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