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法查明是涉外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在我国顺应国际法发展趋势的历史进程中,域外刑事法律查明机制历经从无到有、从一元到多元、从线下到线上的发展过程。作为一名办案检察官,我有幸见证并亲历了这一进程。
初步探索。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初,在中缅两国通力合作下,我国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重大战果,大批电诈人员被移交我国,其中,缅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团的多名主犯陆续被抓捕到案。
我作为公诉人之一参与办理了缅北果敢白家犯罪集团专案。然而,前所未有的困难接踵而至。办案之初,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我国管辖的依据问题。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的故意杀人、绑架等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规定,需要确认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因此要查明缅甸刑事法对于相关行为的处罚规定。
涉外刑事案件办理中如何查明域外法?面对这个全新的问题,我提出了层报上级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合作方式查明域外法的请示,最终顺利调取了缅甸刑事法,为系列专案的顺利起诉提供了坚实基础。
面对跨境电诈专案中遇到的域外法查明实践难题,我深入研究了国际法方面的理论文章和书籍,参考借鉴了涉外民商事领域域外法查明已有的规范依据,梳理出刑事与民商事域外法查明的异同,撰写了相关理论文章。理论研究清楚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就开阔了。我意识到,通过司法合作方式查明域外法固然是一条重要途径,但也完全可以参考民商事领域多元化的域外法查明方式,例如通过网络平台、服务机构等途径查明。
与此同时,我惊喜地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组织协调高校翻译了东盟10国最新刑事法律,经相关国家法律专家审核后,发布在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下称“官方网站”)上,极大提升了域外法查明的效率。
域外法查明还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中,域外法具有确认取证国调取证据合法性的作用。例如,一位同事在办理一起涉东盟某国跨境命案过程中,依托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调取了域外证据,但部分证据的取证形式与我国法律规定不相符,因此需查明该国刑事诉讼法,以确认该国警方调取的证据是否符合其法律规定,进而判断证据合法性。该案最终通过官方网站顺利完成了域外法查明。
我国一直是《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刑事领域国际条约的重要参与方和忠实践行者。官方网站国际公约板块转载了办案所需重要国际条约的规范版本,为惩办国际罪行相关案件提供了依据。在我参与办理的一起跨境毒品案件中,犯罪行为地在东盟某国,犯罪嫌疑人在我国到案。需查明《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毒品犯罪国际公约,以其中的管辖条款为依据,履行我国作为该条约成员国的义务,行使我国刑法规定的普遍管辖权。该公约在官方网站上即有转载。
域外法查明是冲突法规范的落点,也是案件法律适用的起点。网络时代的域外法查明理应采用更为多元的方式和途径,用足用好官方网站等信息网络平台,有效实施我国域外管辖措施,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作者为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