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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内制造假烫伤事故敲诈勒索

来源:法制网 2013-10-23

深圳市一个在餐馆内以制造假烫伤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成员刘某,近日被该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刘某参与以戚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蓄意制造“撞单车”假交通事故和在餐馆内制造假烫伤事故,以达到敲诈勒索目的。在实施假烫伤事故前,其团伙成员事先在身上涂抹药水,导致身上起红泡,然后选定餐馆,在服务员上汤时故意将汤打翻,露出“烫伤”讹诈餐馆老板。2009年5月至2009年6月,刘某伙同犯罪团伙成员,在广州的两家餐馆内成功制造两起假烫伤事故,非法牟利共计4400元。

原文链接:

http://www.legaldaily.com.cn/Court/content/2013-10/22/content_49516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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