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龙岗检察院获悉,2012年以来,龙岗区检察院共受理药品类犯罪案件67件71人,其中,2012年受理13件15人,2013年截至9月底受理54件56人。药品关乎百姓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假冒伪劣药品犯罪案件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院检察官建议,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才能遏制假药泛滥。
涉性假药和走私港药案件多
2013年,龙岗区检察院受理起诉的药品犯罪案件中,涉及性假药犯罪的案件有40件,占2013年受理总数的74%。
在查处假药案件中,该院承办人重点提到:违法走私进口药品也按假药处理。深圳临近香港,而内地居民很多青睐香港所卖的药品,如“双飞人”、“珮夫人止咳露”、“金大班正黑鬼油”、“黄道益活络油”、“马百良惊风散”等,有些人正是瞄准这一商机,从香港买进许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在自己经营的便利店内销售获利。
网络成犯罪分子交易渠道
随着互联网和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就能轻松完成交易。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目前药品犯罪交易已经实现了从发布药品信息、联络买家、网上交易到快递发货整套网络交易流程。他们仅通过快递寄送相应货物并通过电话沟通客户信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加强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如何遏制假药泛滥?龙岗区检察院建议,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首先,行政执法部门在药品流通过程中要形成多个部门联动机制,对药品原材料的来源、生产、出厂环节进行严密管控。同时设定物流公司参与药品运输的准入条件,规定其必须对药品生产、销售商的资质、药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督促其完善对承运货物的查验制度。对明知是假药仍提供邮寄服务的,应进行严厉惩处,甚至取缔。
其次,加强药品网络宣传监管。行政职能部门应采取技术手段控制药品广告在网络的随意发布,并杜绝个人非法设立售药网站及淘宝药店,避免假药广告在网上泛滥。清理药品宣传渠道,杜绝不法宣传误导患者的行为发生。
最后,加强创新工作机制,引入终身禁入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销售者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情节较轻的,可采取吊销许可证,3至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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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13-10/23/content_86574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