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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孟东:在工作中享受快乐

来源:检察日报 2013-10-28

今年10月12日,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深圳“5·26”飙车案一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检察机关的指控,依法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公诉席上的张孟东微微舒了一口气,俊朗的脸上露出浅浅的笑意。

无论是连中“三元”、荣获全市、全省、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还是被推荐参评全国“最美检察官”,在张孟东看来,都比不得此刻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畅快。

从2005年起,深圳市检察机关每年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都超过了2万名,检察官人均办案数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数。面对巨大的办案压力,时年26岁、法学硕士刚毕业的张孟东却跃跃欲试:“自己还年轻,不能太舒服了!”在深圳市检察院工作的8年里,张孟东办结了近1600起案件,而“5·26”飙车案、“拔管杀妻案”、“沙井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案件的成功办理,更奠定了他在公诉界的“大侠”地位。

2012年,深圳“5·26”飙车案引发了公众对案件定性及是否存在“顶包”的质疑,进而上升为对司法公信力的深度拷问。案件承办人张孟东倍感压力,“半夜做梦都在开庭”。

深思熟虑后,张孟东将该案近百个证据梳理成脉络清晰简明的7组体系,并特意到广告公司学习剪辑视频及使用PPT软件,制成动态文件,在法庭上进行多媒体示证,直观地还原案发经过,紧扣细节并条分缕析地论证定性,取得了良好效果,很好地回应了公众的质疑。法院最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判决,该案也成为国内首例非因“醉酒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被害人”情形造成交通事故、仍以该罪名判决的案例,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在同事眼里,张孟东是个“专家型”检察官。《刑事司法指南》、《刑事审判参考》等专业书籍,他读得津津有味,并整理出几大本学习笔记,2011年还考取了西南政法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与此同时,他扎根实际,笔耕不辍,先后参与撰写两部著作,迄今写下30余万字的文章,多篇文章被刊登于国家、省级刊物,有的还获得各类研讨会奖项。“醉驾入刑”后,他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建议,写成的调研报告直接推动了办案程序的改革和诉讼效率的提高。

除了专业知识,张孟东在工作中不断扩展自己的视野。在办理媒体广泛关注的“拔管杀妻”案时,由于该案涉及“脑死亡”、“安乐死”等医学术语,为了有效指控犯罪,张孟东查阅了大量资料,又到医院求教专业人员。法庭上,面对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解,张孟东从医学和法学角度进行了系统阐释和有力反驳,被告人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张孟东认为,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始终怀有一颗赤子之心。他说:“实践中,可能起诉一个人比不起诉一个人要简单许多,但对于一些没有处罚必要的轻微犯罪者,一旦诉了、判了,可能又会毁掉一个人的前程、导致一个家庭破裂,甚至会制造又一出悲剧。如果是这样,扪心自问,我们实现司法的目的了吗?”

深圳市检察院对拟作不起诉案件进行的首次公开审查,正是张孟东担纲“主角”。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借给“犯了事”的堂兄一张余额为24元的银行卡而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张孟东审查后认为,王某的帮助行为性质相对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刑事立案已达到惩戒的目的。“司法应该宽严相济,惩罚不是目的,关键是要教育和挽救。”于是,他主动提议召开公开审查会,并邀请侦查人员、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参加,释法说理并征求意见,最终对王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青春的道路上,张孟东简单生活,快乐工作,奋力前行。“如何从工作中获得快乐?我的理解就是真正将工作当事业来干,那么,一次漂亮的开庭、一句当事人的认可、一个案件的完美句号、一个迎刃而解的法律问题都会让我们快乐。只有满足于日常工作的成功,人生才会轻松而踏实。”张孟东说。

原文链接: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3/1024/c188502-23307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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