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10月23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2013年初,开通微信公众账号,构建检群沟通新桥梁。
●2012年9月,高检院决定以深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软件为基础,开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
●2011年3月18日,开通深圳检察官方微博,搭建了网络时代司法公开的新平台。
●2011年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成立公共关系处,履行专司检务公开等职责。
●2009年6月29日,首次对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破不起诉案件的神秘感。
●2008年12月,新建的检务大厅正式启用,该大厅承载着案件办理查询、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律师会见阅卷接待、行贿犯罪查询和新闻发布等众多职能。
●2008年7月,出台《深圳市检察机关关于全面推行阳光检务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
●2007年,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率先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2005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进案件管理改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制定出台《司法公开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将相关司法公开工作分解量化,逐项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明确任务和要求。
●2012年3月,在各审判法庭中设立媒体记者旁听专席,并规定今后凡是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向媒体记者开放。
●2011年6月9日,首次通过官方微博直播案件庭审。
●2011年4月22日,首次在监狱内公开开庭审理服刑人员“假释案”。
●2011年3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最高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规定的7个方面24项司法公开内容予以细化,并新增了21项“自选动作”作为补充内容。
●2003年9月,逐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
原文链接: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3-11/04/content_26722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