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指定盐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办原调研员张某受贿案一审日前宣判,张某因犯受贿罪,被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赃款人民币12万元同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深圳市瑞昌辉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为了承接坑梓街道田坑河清淤工程项目,找到时任龙岗区坑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管水务工作的张某请求帮忙,张某表示同意,最终杨某挂靠的深圳市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之后,被告人张某以购买小轿车、购买药酒的名义,先后向杨某索要现金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
据了解,本案中的行贿人杨某现年42岁,是坑梓街道居民,仅有小学文化的他先后将多名街道办领导拉下马,其中包括案发时任龙岗区政协副主席、曾任坑梓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钟某,坑梓街道党工委委员兼执行队长汤某,还有就是本次获刑10年的张某。为了建私宅违建、低价购买土地和厂房、揽到市政工程,杨某从2006年起向上述3人先后行贿共计200万元,其中包括港币187万元、人民币1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8.52万元本田CRV小车一台。杨某因行贿曾被龙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为促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本案为例,被告人张志明受贿金额仅仅12万元,但足以让他付出沉重代价,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和决心,为广大公职人员更好地守住廉洁底线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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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b.sznews.com/html/2013-11/14/content_26841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