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卡借给信任的同事使用,却不曾想自己的多张卡都被冒用,成了同事的提款机。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简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2013年2月,简某向同事黄某借钱,黄某便将自己的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借给简某使用,后简某通过在网上虚拟购买景点套票并用信用卡支付,商家赚取信用卡支付手续费后,将剩余套现款项通过支付宝转入简某的支付宝账户中,共套现人民币18000元。
后来,上述行为被黄某发现,简某给黄某写了张借条并约定还款日,眼见无法在约定期还款,简某于是又想到自己在平时曾帮助黄某网上购物,记得黄某其他信用卡的卡号及网上交易密码。简某遂准备以同样的办法套现黄某其他信用卡的现金,并且,为了防止套现再次被黄某发现,简某通过网上银行秘密地把黄某光大银行信用卡上的消费信息提醒功能停掉,进而利用网上购物套现了黄某的光大银卡信用卡人民币17530元。2013年3月至4月,简某再次利用同样的方式用黄某的工商银行信用卡套现人民币7680元。
案发后,被害人黄某才知道自己的4张信用卡,被简某共套现人民币43210元,并且,套现的钱款均被简某挥霍消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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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jcrb.com/Biglaw/CaseFile/Criminal/201311/t20131113_1247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