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男子与认识的朋友约好见面,借手机打电话,趁人不备偷机溜走。近日,这名男子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6月27日,深圳无业人员张某以帮熟人何某介绍工作为名约其在南山区一咖啡厅见面,点餐时张某称手机没电借其手机打电话,何某不作多想便将黑色港版IPHONE 5(经鉴定价值3720元)手机拿给张某,张某佯装出去打电话后再不见人影,何某足等一小时后方感蹊跷,打自己电话却已关机。
此外,张某还于5月4日和16日约见田某和卢某,以同样手法骗取了一部白色IPHONE 4S (经鉴定价值3260元)手机和一部白色魅族牌MX2(经鉴定1781元)手机,张某得手后将上述三部手机以低价变卖并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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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3-11/17/content_50347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