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3.2.1模式” 加强对检察长监督
市检察机关总结试点经验强化权力监督
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市检察机关加强对检察长监督工作总结推广现场会,在全市推广有关制度模式,加强对检察长监督的工作。省检察院、市纪委、市区检察院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出席会议。
据悉,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级检察长监督的意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在高检院和省院部署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6月在罗湖区院开展试点工作。经过一年的摸索和运行,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在罗湖试点基础上,市检察院坚持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检务公开共同推进,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形成了以《加强检察长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暂行规定》和《检察长职责规范》为主要内容的“3.2.1”监督模式,即对检察长案件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的3大职权,运用制度化和信息化的2种手段,加上纪检监察职能的主动发挥作为1个重要补充,形成事前监督有制度有规范、事中监督有流程控制、事后监督有纪检监察纠错补正的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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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3-12/25/content_27314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