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追索债务,却因一时冲动,持菜刀砍奔驰,反而背上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宵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邓某宵是鑫某源公司的供货商,该公司欠其货款19960元。2013年9月1日,邓某宵前往坪地街道竹坑社区的鑫某源公司要账,却找不到该公司老板;看到该公司停放着一辆奔驰小轿车,邓某宵以砍伤奔驰车要挟老板之子说出其父下落,见对方不肯说,邓某宵遂持菜刀砍了该车左后轮轮毂及轮胎。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车辆的损失为人民币6900元。
近日,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某宵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由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宵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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