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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欠薪力度加大威力显现 全市检察机关去年共审查逮捕受理43件44人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4-01-15

  打击欠薪力度加大威力显现 

  全市检察机关去年共审查逮捕受理43件44人 

  记者近日从我市检察机关获悉,近一年来,全市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数量,比上年同期增长均超过100%,“欠薪入刑”的威力进一步显现。 

  打击力度加大 捕诉数量翻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在2013年全市劳资纠纷情况分析报告中指出,我市2013年涉及劳资纠纷的信访量和重大劳资纠纷量均有所下降,但劳资纠纷总量仍在高位运行。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统计,2013年,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受理43件44人,审查起诉39件40人,审查逮捕数、审查起诉数量同比增长均超过100%。 

  据了解,我市欠薪案件主要发生在龙岗、龙华、宝安等区,高度集中在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约占总量的75%。企业停业、搬迁、转型和员工超出法律基准诉求是引发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同时,司法部门办理欠薪案件数量的总体上升,与经济环境、商事制度改革等也有一定联系。 

  目前,市人社局已和公安部门建立了共同预防和打击联动协作机制,重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速办结并移交检察院起诉,最大限度挽回劳动者的损失。 

  遭遇欠薪可拨12333投诉 

  记者从市维稳办获悉,岁末年初劳资纠纷事件增多,我市将集中排查劳资纠纷隐患,主动化解劳资纠纷矛盾。劳动者遭遇欠薪,可拨打12333举报电话。 

  元旦以及春节期间,是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也是欠薪纠纷的高发期。为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2013年11月下旬至2014年1月底,市人社局与公安、住建、交通、水务、国资、市场监管、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拳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有关人士提醒,劳动者如果发现欠薪事件,可就近到所在街道劳动站、区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支队或者信访部门举报,也可拨打电话12333举报,另有11条热线接受举报投诉。 

  欠1人三个月五千元即可入刑 

  ——检察官就欠薪入刑定罪量刑标准答记者问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和醉酒驾驶一样,恶意欠薪也被写入刑法,此举对恶意欠薪行为起到相当的震慑作用。但入刑初期,由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办案一度遭遇瓶颈。 

  去年1月22日,最高法通过《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记者采访我市检察机关,请检察官对外界关心的问题做详细解读。 

  问: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人们最关心的是入罪门槛问题,究竟欠薪多少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具有下面两种情形之一的,就可认定为“数额较大”,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而且数额在5000元到两万以上的。二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的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到十万元以上的。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深圳一般选取上限值。 

  问:什么样的情形可认定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答:有这么几种情形就可以认定: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中是一个兜底条款,不管使用什么方法,如果他的目的在于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都可以认定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 

  问:“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如何界定? 

  答:责令支付的文件除了劳动监察大队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生效《民事判决书》,以及各级信访机关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的文件。司法解释还规定,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欠薪老板为何不跑了? 

  对欠薪者是否转移财产和能付不付成为办案重点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拖欠工资后弃厂逃匿,曾是恶意欠薪者最常见的行为,但随着恶意欠薪入刑实践的深入,这类案件如今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以往的欠薪案件中,超过90%的老板都是付不起就跑。但随着刑法修正案(八)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现在个别经营者也学‘精’了,那就是欠薪了,‘我不跑,你也联系得到我’,但就是没钱。虽然总体数量不大,这却是一个值得警惕的苗头。”宝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范宏勇检察官这样表示。 

  记者了解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司法解释中客观要求必须有转移财产、逃匿、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等情节,才能构罪。在企业老板本身没有逃匿行为的情况下,侦查办案的重点不得不转向其是否涉及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这方面来。相比逃匿的认定,后两者的调查在取证工作量及耗费时间上要大得多,也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原文链接: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01/15/content_27550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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