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有上层关系,可以接到军工企业的生意,拉人入伙合开公司,骗得钱财70万。近日,由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诈骗案被告人得到有罪判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10月,被告人刘某认识了被害人王某,之后通过王某又认识了被害人姚某、王某。被告人刘某向三名被害人谎称其是德国教授,是德国某集团总裁儿子的老师,与中央军委装备部等高官关系很好,并声称其与军工企业有上千万的生意往来,投资短期内可获100%以上利润。
在骗得三名被害人的信任后,刘某又谎称可以与被害人合伙做军工企业的生意,接着以成立公司、采购产品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投资款。三名被害人信以为真,从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共汇款70万元人民币到刘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刘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并未将投资款用于承诺的用途,而是非法据为己有,并在被害人屡次追款时,继续谎称新公司已注册、业务以新公司名义开展、账款尚未收回等理由一再拖延。
2012年10月后,三名被害人再也联系不上刘某,也查询不到以三人名义注册成立的公司,遂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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