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把保护妇儿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从快捕快诉、延伸教育、搞好宣传等方面增大力度,依法、及时、公正地办理了一大批侵犯妇儿合法权益的案件。其中,强奸案件是侵犯妇儿权益类犯罪的主要形式。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该院选取部分典型强奸案例,分4期进行介绍,通过检察官分析当前强奸案件多发类型和特点,以增强妇女儿童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开篇语】
类型一:利用亲友、老乡、工友等熟人关系实施强奸。
【案例一】被告人许某柳与被害人陈某某是同事关系。2013年2月2日,被告人许某柳打电话给陈某某,以办理完美VIP为由进入陈某某住房,强行脱去被害人陈某某衣裤,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013年5月31日,龙岗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案例二】被告人何某优与被害人张某曾是男女朋友。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何某优尾随张某到其居住的房间。张某将房门打开后,何某优将张某拉进房内,推到床上并将房门反锁,表示要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不同意,何某优便持匕首进行威胁,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在反抗过程中被匕首划伤。2013年8月5日,龙岗区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优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检察官点评】2013年此类案件占强奸案的36.8%。在这些强奸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分子往往认识,他们有的是工友同事,有的是老乡邻居,有的是前男女朋友,因为熟识,被害人对犯罪分子产生信任,放松了警惕,给其提供了可趁之机。此外,熟人之间的社交圈易重叠,被害人出于顾虑,有的宁愿吃哑巴亏也不敢报案。
【检察官提醒】熟人也可能是伤害你的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多个心眼,尽量避开那些不怀好意的同事、朋友、邻居等,当对方表现出有不良企图的迹象时,一定要明确表示拒绝,态度要坚决,防止给对方错误信号。不要轻信结交不深的朋友,避免与其单独见面,最好找个朋友陪同。外出时,避免单独与男性朋友出入一些密闭场所,如酒吧旅馆、KTV包厢等,更要避免单独与一群男性朋友相处太久;警惕不熟悉的食物、饮料,不要随意喝酒,保持清醒;最好避免单独让男性朋友送回家,就算被送回家,也请在楼下道别,不要引狼入室。若遇到性骚扰或性暴力,可以大声呼救并反抗,学会携带、使用防狼报警器等工具,学会在关键时刻使用自己的身体攻击男性弱点部位。一旦受到伤害,要设法保存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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