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易被社会所忽略的女性群体,她们虽属于成年人,但实际上心智大都相当于几岁的儿童;她们虽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但往往多少有些缺陷,更缺乏性自卫的能力,甚至讲不清楚怎么被“欺负”了;她们本应像孩子般的被悉心呵护,但因各种原因进入了纷繁复杂斑驳陆离的社会。在某些色狼眼中,她们成了送上门的“羔羊”。
昨天,记者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采访获悉,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我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性侵智障女案件18件21人,其中猥亵妇女案2件2人、强奸案16件19人。
智障女遭性侵案件取证难
“和一般的性侵案相比,性侵智障女性的案件更让人痛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余宏文说,智障女性的认知能力比常人要弱,甚至不懂得如何去表述、控告,造成了她们被性侵后寻求法律救助的概率比常人要低。从案发后情况看,几乎没有智障女性是在被性侵后自己报案的,有些智障女性更是被多次性侵。从2013年我市检察机关不完全统计的18件智障女被性侵案来看,16件强奸案中,即有8件案件的被害人是被多次强奸,其中更有3件是被害人被多次强奸致孕后,家属才发现并报案。
谈及办理智障女被性侵的案件,多名检察官坦言:相对于一般的性侵案而言,智障女被性侵的案件证据链更难形成。
“基于她们的认知能力,一些智障女被性侵后都未能第一时间报案,有的甚至是案发后几个月后其家属才报案,且被害人本身也缺乏证据保留意识,造成实物证据、视听资料等都难以提取,而只有过多地依赖言词证据。”宝安区检察院李梓检察官告诉记者。
据南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廖庆南介绍,“性侵智障女的案件中,是否违背其意志在法律认定上就存在一定的困难。”
他进一步解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但这只针对的是重度智障等,对于中度智障或轻度智障者,在没有遇到暴力或胁迫等前提下,未有证据显示其不同意,甚至有的多次跟随男方前往并发生性关系,认定构成强奸罪就尤其困难。
家庭监护存疏漏
“从案发情况看,智障女被性侵,其家庭监护上多少都有一些疏漏甚至缺失。”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梓对此感慨不已,“智障女性她们本应该像孩子似的,始终处在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之内,但从我们办案情况来看,有的是被父母责罚后一个人负气出走,有的独自在外从事简单的工作打工挣钱,甚至还有些智障女性长期在外面流浪拾荒等。”
南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廖庆南认为,目前社会对智障女性关爱的意识稍显不足,如在路上看到一个很茫然的无人监护的小孩,大家往往会伸出关爱之手,但若遇到智障女性,很多人往往会听之任之。对此,他呼吁整个社会增强关爱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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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03/06/content_27971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