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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狼”措施你做好了吗?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4-03-10

  检察官支招:女性如遭性侵,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报案

  90后女孩深夜醉酒回家被劫色劫财;轻信网友,线下见面时却险遭强奸;和“朋友”吃饭,却被强奸……宝安检察院的检察官从近期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精心挑选了几件比较典型的妇女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例,并逐一为女性朋友支招,女性要免遭伤害,需提高防范,加强自我保护。

  深夜醉酒被劫色劫财

  2013年10月13日凌晨2点多,侯某在路上见到穿着黑色短裙,走路摇晃,疑似酒醉的女子小芳(化名),于是上前扶了她一下,之后一直跟着她。小芳此时已经不太清醒了。

  趁着小芳开门间隙,侯某强行进入屋内,然后将小芳抱到房间,脱去她的衣物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随后,侯某还趁小芳睡着,偷了客厅的一台IPAD平板电脑和钱包内的1500元现金。离开现场后,侯某担心被抓,想返回送还财物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侯某以涉嫌强奸罪及盗窃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支招】

  女性朋友,尤其是年轻女子,尽量不要在深夜只身外出,尤其是在醉酒的状态下。应提高警惕,具备防范意识,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否则将给自己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

  网友见面险遭强奸

  张某与小灵(化名)通过QQ聊天认识,2013年5月27日晚上9点多,张某约小灵出来吃夜宵。两人吃完夜宵后,张某骑一辆摩托车载上小灵,连哄带骗将小灵带到一座山上。在偏僻处时,张某突然停下,原形毕露欲对小灵实施强奸。张某将小灵按倒在路边石板上,用力撕扯小灵的衣服,小灵进行强烈反抗。张某便用拳头殴打小灵,并将其头部撞地,威胁要先奸后杀。幸好此时有行人经过,小灵大声呼喊求救,张某强奸未能得逞。

  【检察官支招】

  QQ、微信等社交聊天工具都具有虚拟性,女性朋友通过这些软件交友时务必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交友过程中不要轻易跟随男方到偏僻处,当男方表现出不良企图的迹象时,一定要明确表示拒绝,而且态度要坚决,防止给对方错误信号。

  赴熟人饭局惨遭强奸

  刘某与小梅(化名)是同事关系,2013年7月2日晚上6时许,刘某以小梅曾在工作上帮助自己为由请小梅吃饭,饭后,刘某约小梅到KTV唱歌。唱着歌,刘某还邀请小梅玩房间里的转盘游戏,这个游戏转盘上写着抱一下、亲一下、喝茶或喝酒等项目,转到转盘哪个位置就要转的人做相应位置的动作。

  借着游戏,刘某对小梅进行搂抱亲吻,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小梅大声呼救,但由于室内音乐声很大,并没人发现。事后刘某穿好衣服继续唱歌,小梅哭泣着穿好衣服离开了KTV。

  【检察官支招】

  近几年,“熟人强奸”比例上升。一方面,女性与男子交往要注意分寸,如不要玩爱暧昧游戏,尽量不要与男性一起谈论涉及色情的笑话、段子。另一方面,如果不幸遭到性侵,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报案。不少被害女性被强奸后,急于清洗自己的下体和内衣,有的甚至把被施暴人撕破的衣物丢弃,给警方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另有不少被害女性,由于觉得丢人,不但不愿意报案,甚至不愿意跟自己的亲人提及,这也给破案、定罪带来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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